休完产假不想上班的生育金怎么办
法律解析: 休完产假不想上班,生育金通常已由社保部门按规定流程发放至单位或个人。若生育金还未申领,符合条件仍可正常申领;若已发放,一般不影响已到手的生育金,但可能因主动离职失去后续福利及面临一些潜...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时刻——早上闹钟响了八百遍,就是爬不起来;打开公司群,看到领导@全员的消息,心里“咯噔”一下;坐在工位上,盯着电脑屏幕发呆,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我不想干了!”
别慌,这很正常,谁还没个情绪低谷、职业倦怠的时候?但问题是——不想上班,真的能说走就走吗?
很多人一冲动,当场甩手不干,微信发个“我不干了”,连工作都没交接就消失得无影无踪,结果呢?工资被克扣、离职证明拿不到、背了个“旷工”处分,甚至影响下一份工作的背景调查,更惨的是,想申请失业金?不好意思,非自愿离职才符合条件。
所以今天,咱们不谈鸡汤,也不鼓吹“裸辞是勇气”,咱从法律+现实+人性三个维度,给你讲清楚:当你不想上班时,到底该怎么办?
首先得承认,工作累、压力大、同事难搞、老板PUA……这些都不是你的错,但法律不会因为你“心累”就自动给你开绿灯,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但也要求双方遵守契约精神。
如果你真不想干了,第一步不是提桶跑路,而是问自己三个问题:
这三个问题,直接决定你能不能“合法走人”,还能不能拿到补偿。
如果你和公司关系还行,建议坐下来谈谈,可以说:“最近身体/家庭有些状况,可能无法继续胜任这份工作,希望和平解除合同。”
如果公司同意,记得签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写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并约定工资结算、补偿金、社保停缴时间等,这种情况下,你还能主张一定的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尤其在工作满一年以上时,很划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天。
重点来了——必须是“书面”通知!
你以为微信、口头说一句“我要走了”就行?错!万一公司反咬一口说你旷工,你连申辩的证据都没有,正确的做法是:写一封正式的辞职信,通过EMS邮寄(保留寄送凭证),或邮件发送并截图存证。
你不需要公司批准,只需要依法通知,30天一到,你就可以走人。
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你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经济补偿:
这种情况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你不仅能走,还能拿补偿,甚至可以去劳动仲裁告公司。
小李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运营,连续加班三个月,身心俱疲,某天下班后,他在群里发了一句:“受够了,明天不来了!”然后拉黑主管,彻底失联。
公司以“旷工三天”为由,认定他自动离职,不仅扣了最后半个月工资,还不给开离职证明,小李想找新工作,人家一查背景:“前任公司记录是严重违纪”,直接拒了。
后来他来找我咨询,我问他:“有书面辞职信吗?有证据证明是公司逼你加班吗?”他摇摇头。
我们只能帮他争取回部分工资,但补偿金、离职证明的麻烦,已经造成实际损失。
你看,情绪宣泄一时爽,法律后果火葬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不想上班,不是错,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更好的生活状态,但离开的方式,决定了你是潇洒转身,还是狼狈收场。
真正成熟的职场人,不是靠情绪对抗世界,而是用规则保护自己。
辞职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法、不留证、不规划。
下次当你坐在工位上,看着天花板发呆,心里默念“我不想干了”的时候,请先做三件事:
你要的不是一场逃离,而是一次重新出发。
走得干净,才能走得更远。
—— 一位陪你理性维权的律师朋友
不想上班了怎么办?辞职有风险,离职要讲究法律姿势,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过这样的时刻——早上闹钟响了八百遍,就是爬不起来;打开公司群,看到领导@全员的消息,心里“咯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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