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最低基数交社保,真是为我好吗?
作为一名处理过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我常常遇到员工困惑又无奈地问我:“律师,公司说按最低基数交社保是为了帮我‘到手工资多一点’,这真的合法吗?对我到底有什么影响?”今天我想用最直白的方式,和大家聊聊...
姐妹们,聊点实在的——生孩子这事儿,既是人生大事,也是一场“经济大考”,很多人以为休个产假,该吃的吃,该睡的睡,工资照常发,结果一回来发现工资卡里数字缩水一大截,心里那个憋屈啊,连月子都坐不踏实,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产假工资到底怎么算?公司是不是可以随便按最低标准给你发?别急,我这个当妈又当律师的人,一条一条给你讲明白。
先说结论:产假期间的工资,不是“工资”,而是“生育津贴”,这是很多姐妹搞混的第一步。
很多人以为产假是公司继续发工资,其实不是,你请产假的时候,已经不在岗位上工作了,所以用人单位不会像平时一样发工资,那钱从哪儿来?从社保系统来的——叫生育津贴。
这个生育津贴由谁出?国家出,通过你缴纳的生育保险来支付,只要你在生娃前连续缴满一定期限(一般是12个月),就可以申领。
那生育津贴怎么算?记住这个公式:
生育津贴 = 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注意啊,是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不是你个人工资!而且是上年度的,不是你今年的,比如你公司去年人均工资是8000块,那你每天能拿约266.7元,顺产一般158天,那就是差不多4.2万块。
但这里有个关键问题来了:如果你本人的工资比单位平均工资高呢?
举个例子,你是高管,月薪2万,公司人均才8000,那按上面算法,你只能拿4万多的生育津贴,可你平时一个月就两万,差这么多,谁补?
答案是:用人单位要补足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别被HR一句话“我们就按社保发”就打发了,你得问清楚:你们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是多少?我的工资有没有高于这个数?有没有补差?
再提醒一点:有些公司为了省钱,给你按最低缴费基数交社保,比如按5000块申报,而实际你拿2万,这种情况,生育津贴自然就少,但这属于违法操作!你有权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否则可以去人社局投诉。
还有人问:我没交够一年生育险怎么办?灵活就业能不能领?
简单说:
张女士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做产品经理,月薪2.3万,公司给她按9000元基数缴纳社保,她生完孩子后,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约4.7万元(按单位均薪计算),但她实际应得的产假工资相当于2.3万×4个月=9.2万,公司却说“社保发多少就算多少”,拒绝补差。
张女士一纸诉状告到劳动仲裁,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导致生育津贴不足,应补足差额8万余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不是公司想怎么发就怎么发,你的权益写在白纸黑字的法律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予补足。
各地实施办法(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明确规定多胞胎、难产等情形增加产假天数,津贴相应调整。
说到底,产假不是“福利”,而是法律赋予女性的基本权利,生育津贴也不是“施舍”,是你用社保换来的保障,公司如果打着“按社保发”的旗号,故意少缴社保、不补差额,就是在钻空子,甚至涉嫌违法。
作为女性,我们在职场本就不易,生娃更不该成为“降薪起点”。
记住三句话:
✅ 查清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
✅ 核对生育津贴是否低于你实际收入;
✅ 差额部分,理直气壮地要回来!
别怕麻烦,你的每一分权益,都值得被认真对待。
毕竟,你扛过十月怀胎,熬过一朝分娩,难道还怕跟公司谈一次公平?
生孩子是为国家做贡献,别让钱包替你买单。
产假工资怎么算?公司按最低标准发合法吗?这些坑你一定要避开!,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姐妹们,聊点实在的——生孩子这事儿,既是人生大事,也是一场“经济大考”,很多人以为休个产假,该吃的吃,该睡的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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