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抚养权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法院判决抚养权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若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后,对方不履行,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敦促其主动履行。沟通时保留相关记录,如聊...
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履行。一方拒不执行判决的,另一方可以持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第一,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执行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 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
第二,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这实际上是由民事执行 程序的目的决定的。
第三,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第四,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执行标的,又称为执行对象、执行客体,是法院执行工作所针对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可以成为执行标的,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但人身不能成为执行 的对象。
(一)财物和行为
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可以作为执行标的的财物,可以是有体物,也 可以是无体物;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有价证券。作为执行标的的行为,可以是要求债务人 实施一定的行为,也可以是要求债务人不得实施一定的行为。
但并不是所有的财物都可以作为执行标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财物不能作为 执行的标的:1、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例如毒品;
2、基本公序良俗的不可执行物,例如 死者的遗体;
3、基于财物本身性质的不可执行物,例如对于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不得进行 查封;
4、外交豁免或者领事豁免的财物,例如使领馆的馆舍;
5、维持被执行人生存的生活 必需品。
作为执行标的的行为,如果是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根据《执行规定》第60条的规定, 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人身
人身不能作为执行标的。不过有学者认为,人的身体和人的自由,可以在例外情况下 作为执行标的:1、如果执行根据要求交出子女,可以直接用强制方式将该子女交给债权 人,这时就是以人身作为执行标的;
2、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可以采用拘传、拘留、限制 出境等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这是以人的自由作为执行标的。
然而多数学者认为,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是以人身作为执行标的。因为在离婚案 件中,虽然法院判决将子女交给对方直接抚养,但实际上执行的对象是交出子女的行为,而 不是子女的人身。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虽然法院可以采用拘留的方式限制被执行人的人 身自由,但这时并不以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作为执行标的,而是对被执行人妨害民事诉讼 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离婚孩子判了对方不履行怎么办问题的详细解答,我们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当中,在一般情况下也是需要强制执行,对于我国的离婚也会涉及到一些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公平法务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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