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只交医保不交社保,真的可以吗?
作为一名在上海执业多年的律师,我经常遇到一些朋友或客户咨询类似的问题:“我听说有人在上海只交医保,不交社保,这样行不行?”听起来好像省了点钱,但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和现实问题可不少,我就用口语化的方式,...
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一名在上海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挺常见的问题:在上海,有些人可能会想,我只交医疗保险(医保),不交其他社会保险(社保),这样行不行?听起来好像能省点钱,但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可不小,让我用通俗易懂的话,帮你捋一捋这事儿。
咱们得搞清楚社保和医保是啥,社保,全称是社会保险,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大块,医保呢,就是其中的医疗保险部分,专门管看病报销的,在上海,社保是强制性的,根据国家法律,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必须按规定缴纳所有项目,如果你只交医保,不交其他社保,那可就违法了,为什么有人会这么想呢?可能是因为觉得医保更实用,平时看病用得上,而养老保险什么的觉得离自己还远,想省点钱,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社保是一个整体,不能挑三拣四,只交医保不交社保,相当于在玩火,一旦被查出,不仅会被罚款,还可能影响你的退休金、失业补助等长远福利,社保是保障你生活的基本安全网,别因为短视而给自己挖坑。
咱们用一个真实案例来聊聊这个问题,假设小王是上海的一名自由职业者,他觉得医保重要,就只交了医保,没交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结果,去年他突发重病,医保报销了一部分费用,但因为他没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拿不到养老金;他因为生病没法工作,失业期间也领不到失业金,小王后悔莫及,后来通过法律咨询才明白,自己当初的选择是违法的,法院在类似案件中通常会判决,个人必须补缴所有社保费用,并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社保不是可选的“菜单”,而是法律强制的“套餐”,只交医保,就像只买汽车保险里的交强险,不买商业险——出了大事,保障远远不够。
说到法律依据,咱们得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部法律的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第10条还强调,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上海市的实施细则也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社保,但一旦参加,就必须覆盖所有险种,不能只选医保,这些法律条文的核心思想是:社保是全民保障体系,不能分割,如果你只交医保,就等于违反了“应保尽保”的原则,法律上会视作未履行缴费义务,后果包括补缴、罚款,甚至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作为律师,我来总结一下,在上海,只交医保不交社保,绝对是不可行的——这不光是个省钱的问题,而是关乎你的法律权益和长远生活保障,社保就像一座大楼,医保只是其中一层,少了其他部分,整栋楼就不稳固了,我的建议是:如果你是用人单位,务必为员工缴纳全项社保;如果你是个人,尤其是自由职业者,也要通过正规渠道参加所有险种,别等到出了问题才后悔,法律是为保护你而设的,遵守它,才能让你的生活更安心,如果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专业律师,咱们一起把这事儿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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