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巴士官网为何会被起诉?背后真相与出借人何干?
“网贷巴士官网被起诉”的消息在圈子里炸开了锅,不少曾经在上面逛过、看过信息的出借人都有点懵:这好好的平台,怎么突然就成了被告?它这一被起诉,跟我们这些普通出借人,又有啥关系呢?今天咱就来好好捋捋这事儿...
一、出借人是不是借钱的人
出借人是借钱给他人的人,而非借钱的人。在借贷关系里,存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两方主体。出借人将自己拥有的资金借给借款人,转移了资金的占有权。借款人获得出借人的资金后,要按照约定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利息。
例如,甲把一笔钱借给乙,此时甲就是出借人,乙则是借款人。出借人享有要求借款人依约还款的权利,若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通过合法途径追讨。而借款人有按时还款付息的义务。明确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概念,对于准确理解借贷法律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所以,出借人是资金的提供者,不是借钱的一方。
二、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已实际交付
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已实际交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由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这种情况下属于“指示交付”,有证据证明该约定存在时,可认定出借人完成了借款交付义务。例如,借款人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明确指示出借人将借款交给特定第三人,出借人依此交付后,生效。
若没有明确约定,但事后借款人对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的行为进行追认,同样可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然而,若既无事先约定,事后也未得到借款人追认,一般不能认定出借人完成借款交付。因为借款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约定,通常应在双方之间完成交付。不过,如果出借人能证明该交付行为是为了借款人利益且符合交易习惯或行业惯例,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认定交付完成。
总之,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是否认定已实际交付,关键在于是否有约定、事后追认以及交付行为的合理性和关联性。
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区别
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贷关系中角色不同,权利义务有别。
出借人是提供资金的一方。其权利是到期收回本金和约定利息,若借款人违约不还,出借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义务方面,出借人要按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例如,双方约定出借10万元,出借人就应足额交付。
借款人是接受资金的一方。权利是获得所需资金用于自身用途,如消费、经营等。但借款人需承担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要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期限进行还款。若未按时还款,会面临违约责任,可能要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在法律责任上,若发生纠纷,出借人可凭借等证据主张债权;借款人若不能证明已还款或有合理抗辩理由,要承担不利后果。总体而言,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相互依存又权利义务分明,明确两者区别有助于维护借贷关系的公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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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借人是不是借钱的人 出借人是借钱给他人的人,而非借钱的人。在借贷关系里,存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两方主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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