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员工真的只能忍气吞声吗?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从业法律工作十几年了,处理过不少劳动纠纷的案子,今天想和大家聊聊一个挺常见但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好多公司不交社保,这事儿听起来好像不是什么大事,但背后藏着不少坑,尤其是对咱们普通员...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一名从业多年的劳动法律师,我想和大家聊聊一个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试用期公司不交社保,很多刚入职的朋友,尤其是应届毕业生或转行新人,总以为试用期是“缓冲期”,公司不交社保好像理所当然,但事实真的如此吗?别急,我来帮你理清思路,用通俗的语言说说这背后的法律门道。
试用期,顾名思义,是公司和员工互相考察的阶段,通常不超过六个月,但很多公司会钻空子,以“试用期不算正式员工”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省钱省事”,但实际上,它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是员工的基本保障,万一在试用期受伤,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你可能得自掏腰包;或者生病了,医保用不上,那得多糟心?更别说长远来看,社保断缴会影响你的退休金和积分落户等大事,法律上,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从入职第一天起,公司就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保,如果公司耍赖,不仅违法,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诉讼风险,别小看这事儿,它关乎你的切身利益。
举个真实案例吧,小王去年入职一家初创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公司老板口头承诺“转正后补缴社保”,小王也没多想,结果试用期快结束时,小王因工受伤,需要医疗费,公司却以“试用期没正式合同”为由,拒付社保相关费用,小王一气之下咨询了律师,最终通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公司必须补缴社保并赔偿医疗损失,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试用期不是法外之地,公司的口头承诺往往靠不住,法律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社保义务就自动生效,不管试用期长短,小王的故事提醒我们,遇到类似情况,别怕麻烦,及时维权才是正道。
说到法律依据,咱们得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明确写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你上班第一天算起,公司必须在30天内给你办社保,如果拖延或拒绝,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也强调,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享受同等权利,简单说,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在社保上没区别,公司不交就是踩红线,这些法条不是摆设,它们是你的护身符,遇到问题时,拿出来用用,公司就得掂量掂量。
试用期公司不交社保,绝不是小事,作为员工,你要明白自己的权利:社保是法定福利,不是公司的“施舍”,如果公司推脱,先友好沟通,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如果无效,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维权不是找茬,而是维护公平,守法经营才能长远发展,别因小失大,我是李律师,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职场路漫漫,社保护航,才能走得更稳,如果你有类似困惑,欢迎留言交流,咱们下期再见!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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