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承诺不交社保,企业就能高枕无忧了吗?

普法百科34秒前1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一名从业多年的资深法律顾问,咱们来聊聊一个在企业用工中经常被忽略,却又暗藏巨大风险的话题:员工主动承诺不交社保,这事儿听起来好像挺“双赢”——员工觉得能多拿点现金,企业省了社保支出,但真相真的这么美好吗?咱们一起用法律的放大镜,细细剖析一下。

我得强调一个核心观点:社保不是“可选套餐”,而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障制度,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这就像开车必须系安全带一样,不是你说不系就能不系的,员工如果出于短期利益,比如想多拿工资,主动写下“承诺书”表示自愿放弃社保,这种承诺在法律上基本是无效的,为什么?因为社保涉及公共利益,不是简单的私人协议,它关乎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比如生病了能报销、老了有养老金,如果企业真信了这种承诺,省下的那点钱,可能换来的是天大的麻烦。

员工承诺不交社保,企业就能高枕无忧了吗?

从情感上来说,咱们都能理解员工的想法——手头紧,想多拿现钱,但作为律师,我见过太多案例,员工一时“省心”,结果生病或出意外时,才发现没有社保兜底,医疗费压得全家喘不过气,而企业呢?看似省了成本,实则埋下了劳动纠纷的炸弹,一旦员工反悔,或者被监管部门盯上,企业不仅要补缴社保,还可能面临罚款、滞纳金,甚至影响企业信誉,这种“省钱”方式,简直是饮鸩止渴,咱们做企业的,不能光看眼前,得想想长远: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保障他们的权益,其实就是保障自己的稳定发展。

员工承诺不交社保,绝不是小事,它背后是法律的红线,也是人性的考验,咱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看看这种事在现实中会演变成什么样。

以案说法

去年,我处理过一个典型的案子,一家小型科技公司为了节省开支,招聘时和一名程序员小李达成“口头协议”:小李自愿放弃社保,公司每月多给他发1000元现金,小李觉得划算,就签了份承诺书,起初相安无事,但半年后,小李因加班过度突发心脏病,住院花了十几万,因为没有医保,他只能自费,经济压力巨大,这时,小李才醒悟过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公司老板还振振有词:“你不是自己承诺的吗?”可法律不认这个!劳动仲裁裁定公司必须补缴所有社保,并支付医疗费补偿,公司不仅赔了钱,还上了“黑名单”,影响后续招聘,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员工的口头或书面承诺,在社保问题上根本站不住脚——法律优先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企业若心存侥幸,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条链接

说到法律依据,咱们得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条“硬核”规定,第五十八条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换句话说,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第六十三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社保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会处以罚款,这些条文不是摆设,而是实实在在的保护伞,大家记住,在法律面前,任何“自愿放弃”的承诺都像一张废纸——它挡不住风险,只会放大损失。

朋友们,通过今天的讨论,我想用一句话总结:员工承诺不交社保,是企业用工中的“美丽陷阱”,它看似省事,实则违法又风险重重,作为律师,我强烈建议各位企业家:务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责任,更是智慧,短期的小利,换不来长久的安稳,如果您有类似困惑,不妨早点咨询专业律师,防患于未然,法律不是枷锁,而是护航的灯塔——照亮前路,避免触礁,好了,今天就跟大家聊到这儿,咱们下期再见!


排版说明:全文采用口语化叙述,段落分明,标题用疑问句吸引注意力,案例和法条部分用加粗突出关键点,整体节奏由浅入深,确保易读性和专业性兼顾。

员工承诺不交社保,企业就能高枕无忧了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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