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权的限制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诉权的限制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权的限制规定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公平法务提醒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诉讼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真实意志的以外,仍因出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孩子成年父母离婚财产可以参与分割吗

  孩子成年父母离婚财产不可以参与分割,父母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如果在婚姻期间父母赠与儿女财产,那么离婚时此财产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父母想要赠与儿女财产,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之后将自己的部分赠与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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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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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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