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交社保,后续医疗费用谁来买单?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很多人可能都没太留意、但一旦遇上就头疼不已的问题:如果医院没给你按时足额交社保,你后续的医疗费用会不会突然“断供”?别急着摇头说“这哪可能啊”,现实中这种事还真不少...
一、交通事故伤人医疗费用谁出
若不幸遭遇到交通事故而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况,在正式的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尚未出炉之前,对于遭遇伤害的当事人,可以优先寻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向肇事机动车方申请预支足够的医药费用。在此过程之中,当事人应当充分把握好交通事故认定书尚未出具的这段宝贵时间,以便在认定书出具之后,能够更顺利地通过公安交管部门追讨医药费用。一旦认定书做出,再次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催收医药费的工作可能将会更为复杂与艰巨。依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当在交通事故救治过程中出现伤员急需治疗,但医药费用确有不足之情形时,若肇事车辆已投保强制险,那么保险将有义务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核实清楚原因及金额后,迅速为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相应的抢救费用。因此,对于那些在交通事故中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抢救费用无法承担的当事人,他们可以寻求交通管理部门的帮助,以尽可能顺利地完成医药费用的催收流程。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可能会选择逃避责任,甚至逃离现场;或者是他们所驾驶的机动车并未按照规定购买强制险;亦或是当事人受伤情况较为严重,所需抢救费用超出了强制险责任限额等诸多情况下,根据救助基金的相关,受害人都有权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使用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卡可以报交通事故吗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涵盖互助医疗)对交通事故作出赔付的问题,须知此保险并不涵盖在内,而需由方全权负责赔偿责任。
若涉及到医疗保险方面,确实能够报销部分药品所需费用。实际操作过程中,交通事故通常被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进行处置,寻求肇事者的赔偿,这导致了寻求医疗保险来赔付相应金额的难度较大;同时,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本人负有一定责任,那么自身所承担的医疗费用难以通过医疗保险得到报销。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有两种特殊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进行部分报销: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承担,但若第三人未能支付或无法确认其身份,则可先由基金代为垫付;待基金支付完毕之后,该基金具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其次,倘若交通事故的责任完全在于当事人自身且由于其过失行为引发的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并不属于不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情况,此时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承担起报销医疗费用的义务。
三、交通事故医疗费如何结账
一、在遭遇交通事故并遭遇对方不支付治疗费用的困境时,首先应寻求交警部门的帮助,请求其协助向对方索取相关款项。其次,可考虑启动程序,以法律手段要求对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第三,基于一般的规范,交警有权将肇事车辆进行扣押,而欲取回被扣车辆的车主必须缴纳足够金额的方可实现,该笔保证金可以作为治疗费用的预支部分,但需经得交警部门的同意与认可。最后,建议您在面对这类问题时,自行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切勿延误了病情的救治。由于此类情形可能涉及诸多复杂因素,因此建议您按照以上几点尝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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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人医疗费用谁出 若不幸遭遇到交通事故而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况,在正式的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尚未出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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