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却住不上?韶关某楼盘逾期1年未交房,业主权益如何保障?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想和大家聊聊一个近期在韶关引发不少关注的话题——楼盘逾期交房,许多业主辛苦攒钱买房,却遭遇开发商逾期一年甚至更久无法交房的困境,这不仅打乱了生活计划,更让人在焦虑中倍感无助,作...
商品房住宅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是70年,许多购房者会担心:“70年后,房子还是我的吗?会不会被收走?”这个问题涉及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但土地归国家所有,购房者享有的是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房屋会被收回,而是规定了自动续期的机制。
《民法典》第359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意味着,70年到期后,土地使用权会自动延长,但是否需要补缴费用、补缴多少,目前尚未有全国统一标准,各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深圳、温州等地已有部分住宅用地到期,政府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国家可能会出台更明确的续期政策,但业主无需过度担心房屋被无偿收回的问题。
2016年,温州部分住宅因土地使用权仅20年(历史遗留问题),到期后面临续期问题,当地政府最初要求业主按房价的1/3补缴土地出让金,引发争议。
后来,政府调整政策,改为按基准地价的20%-50%补缴,部分业主仅需支付几千元即可续期,这一案例说明:
《民法典》第359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物权法》(已废止,但部分精神延续至《民法典》)
明确住宅用地自动续期的原则,保障业主权益。
房屋产权70年后的问题,国家已有法律保障,业主无需恐慌,未来政策会越来越完善,确保老百姓的房产权益不受损害。
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业主的权益如何保障?,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房屋产权70年后的去向 商品房住宅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是70年,许多购房者会担心:“70年后,房子还是我的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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