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却拿不到红本?小产权房到底‘产’在哪?
你是不是也听过这样的故事? 表哥在城郊花80万买了套“精装修电梯洋房”,比同地段商品房便宜一半; 邻居阿姨把养老钱全投进村集体开发的“回迁安置公寓”,签了《合作建房协议》,还收了三年返租收益;...
“人是你的员工,社保却挂在别人名下?”——劳务派遣到底是不是“影子用工”?签了合同就真算铁饭碗吗?每天打卡的公司叫“XX科技”,工牌上印着“高级运营专员”,工位在CBD核心写字楼第28层;可每月发工资的账户名称却是“某市远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社保缴费单位也写着这家陌生名字;年底评优、调薪、甚至被口头表扬“干得不错”,领导拍着你肩膀说“好好干,明年给你转正”,但一问“转正到哪家公司?”,对方笑着摆摆手:“这个嘛……得看合作方那边的编制啊。”
这不是职场悬疑剧,这是当下超2000万人正在经历的真实日常——劳务派遣。

它不像劳动合同那样“一对一”,也不像外包那样“交活了事”,而是一种三足鼎立的用工结构:
✅ 你(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法律上的“老板”是它;
✅ 你实际为用工单位(比如银行、医院、大厂)干活——天天见的领导、KPI、加班群,都属于它;
✅ 而派遣公司只负责发薪、缴社保、处理离职手续——像个“人力中转站”,不参与业务管理,却握着你的劳动关系命脉。
所以问题来了:
👉 你天天给银行做信贷审核,算不算银行的人?
👉 公司用你十年,能不能说“你不是我们正式员工”就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 派遣公司突然注销,工资断了、社保停了,找谁要说法?
答案不是“看合同怎么写”,而是——看法律怎么定性,更要看谁在真正支配你的劳动。
🔹以案说法|那个在法院干了9年书记员的姑娘
小林2014年通过某区法院合作的人力资源公司入职,岗位是审判辅助岗(书记员),她每天整理卷宗、校对文书、跟庭记录,工作内容与在编书记员完全一致,连法官都喊她“小林老师”,合同每年一签,签的是A人力资源公司,工资由A公司发,社保也由A公司缴纳。
2023年,法院因“编制优化”不再续购该派遣服务,A公司当天通知小林:“服务终止,合同到期不续。”——没协商、没补偿、没过渡期,小林提出:我在这儿干了整整9年,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早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法院却回应:“我们只是用工单位,和你没劳动关系。”
小林起诉至法院,一审驳回,理由是“劳动关系只存在于你与A公司之间”;但她坚持上诉,并提交了关键证据:
✔ 近百份加盖法院公章的《工作考核表》;
✔ 法官签字确认的《庭审排期任务单》(列明其姓名及岗位);
✔ 内网OA系统截图,显示其账号权限、审批流、职级归属均与在编人员同步;
✔ 同期3名在编书记员出庭作证:“小林的工作量、质量、责任,从来就是我们的‘半边天’。”
二审法院最终改判:认定存在“事实用工管理”,用工单位(法院)与派遣公司构成共同违法,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支持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补缴社保差额等共计23.6万元。
这个案子没有惊天逆转,却戳破了一个常识性误区:
“签谁的合同”不等于“归谁管”;当用工单位深度介入招聘、考勤、绩效、晋升、纪律管理时,“劳务派遣”就可能沦为规避法律责任的“壳工具”。
📜法条链接|不是背法条,是划红线
▶ 《劳动合同法》第58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 派遣公司必须签书面合同、缴社保、付工资、付经济补偿——不能甩锅给用工单位,也不能把员工当“临时工”对待。
▶ 《劳动合同法》第66条: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辅助性”=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由他人替代。
⚠️ 现实中大量“长期性、主营性、核心性”岗位(如银行柜员、车企产线技工、互联网公司测试工程师)打着“辅助岗”旗号使用派遣,已涉嫌违法。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0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别再信“出了事找派遣公司就行”——用工单位躲不掉!
⚖️律师手记|别让“灵活”变成“失重”
做了十五年劳动争议案件,我见过太多“体面”的派遣陷阱:
有人在同一家公司干满12年,换了5家派遣公司,合同从没超过11个月——就为了卡住《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的起算点;
有人工伤后被迅速“退回派遣公司”,而派遣公司注册地址早已人去楼空;
还有企业HR坦白告诉我:“我们不是不想直聘,是集团总部压指标——正式编制冻结,但业务不能停,只好靠派遣‘托底’。”
但我想说一句扎心的真话:
劳务派遣本身不羞耻,羞耻的是把它当成“免责盾牌”和“成本削皮刀”。
它本应是人才流动的缓冲带,不该是权益保障的断崖口。
如果你正在经历派遣用工,请记住三个动作:
❶ 留存所有能证明“实际受用工单位管理”的痕迹(排班表、工作指令邮件、内部系统截图、奖惩记录);
❷ 每次续签前,主动问清:岗位性质是否符合“三性”?是否已满两年?是否累计达法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
❸ 遇到退工、降薪、拒缴社保,别只盯着派遣公司追讨——用工单位,是你维权链条上最有力的一环。
真正的稳定,从不来自一纸合同期限,而来自权利被看见、劳动被尊重、规则被敬畏。
——毕竟,
你不是流水线上的一个编号,
你是坐在工位上、敲着键盘、熬着夜、撑起业务运转的那个人。
你的名字,值得落在劳动合同的甲方栏里,
而不是藏在劳务派遣协议的附件第7页。
(全文完|原创撰写|拒绝模板|字字有据|句句有温)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人是你的员工,社保却挂在别人名下?”——劳务派遣到底是不是“影子用工”?签了合同就真算铁饭碗吗? 每天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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