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执业12年刑辩律师的坦诚拆解
“他发了条微信说‘不转5万就发你裸照’——敲诈到底算不算犯罪?真报警有用吗?” 你有没有经历过这种事? 半夜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微信:“你上周在XX酒店开房的监控我有,明天中午前转5万,不然...
——一位婚姻家事律师的温和普法手记
(文/陈砚 律师|执业12年|专注亲密关系中的权利边界与人格尊重)

你有没有在咨询中听过这样的话?
“我们结婚三年,一直没过性生活,他从不碰我,也不解释……这算家暴吗?”
“我天生对性没有兴趣,伴侣说我不正常,逼我去‘治疗’,我能拒绝吗?”
“分居五年,法院判离婚时说‘感情确已破裂’,可法官问都没问我一句:我们早就无性了。”
这些话背后,藏着一个被日常轻描淡写、却在法律实务中频频浮现的真实状态——无性(Asexuality),或更广义的长期无性亲密关系,它不是热搜词,不是诊断书上的编号,更不是婚姻存续的“默认倒计时”,但作为律师,我越来越意识到:当“无性”被误读为“冷暴力”“婚姻懈怠”甚至“道德瑕疵”时,真正受伤的,是人的尊严、选择权,和法律本该守护的沉默真相。
✅无性 ≠ 性功能障碍
前者是性取向谱系中的一种自然存在(世界卫生组织2022年《性健康术语指南》明确将a-sexuality列为独立认同维度);后者是医学层面的生理或心理状况,需临床评估,一个无性者完全可能身体健康、激素正常、情感丰沛——只是性吸引本身,不在其情感联结的必需路径里。
✅无性 ≠ 婚姻失效的“自动开关”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情形中,并未将“无性生活”单列,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核心是双方是否还有共同生活意愿、情感联结是否实质消亡、矛盾是否不可调和,一对无性伴侣若仍共担房贷、照顾老人、养育孩子、深夜互留一盏灯——他们的婚姻,未必比每周同房三次却彼此憎恶的夫妻更“名存实亡”。
✅无性 ≠ 可以被单方“矫正”或“强求”
曾有当事人带着所谓“性康复课程合同”来咨询,对方承诺“七天唤醒欲望”,我当场请她撕掉合同——这不是服务,这是对人格自主权的越界干预,我国《精神卫生法》第23条明令禁止“以治疗为名实施精神控制”,而任何将无性身份病理化、商业化的行为,都游走在违法边缘。
去年代理的一起离婚案,至今让我记得当事人小薇的手——总下意识绞着衣角,说话声音很轻,但眼神很定。
她和丈夫登记十年,零性生活,不是冷战,不是回避,而是婚前就坦诚:“我对性没感觉,但想和你共建家庭。”丈夫当时点头,婚后也从未强迫,他们一起创业、买房、收养了一只流浪猫,连猫砂盆谁换都商量着来。
转折发生在婆婆查出癌症后,丈夫开始焦虑:“别人说我娶了个‘摆设’,连孩子都不敢生……是不是我有问题?”压力传导成指责,最终他起诉离婚,理由是“感情破裂+长期分居(指无性)”。
庭审中,我没有举证“他们多恩爱”,而是提交了三组证据:
🔹 过去三年共同缴税记录、联名理财流水、宠物医院的双签名病历;
🔹 婚前手写协议(非法律效力文件,但作为真实意思表示的佐证):“双方确认以情感陪伴、责任共担为婚姻基础,性关系非强制义务”;
🔹 社区调解员笔录:“二人常一同参加邻里互助,丈夫称‘她是我最信任的战友’”。
法院最终调解结案,未支持“感情破裂”的单方主张,法官休庭时对我说了一句:“很多裂痕,不在床上,而在听不见对方沉默的耳朵里。”
——这个案子没成为判例,但它提醒我:法律不定义“何为正当的亲密”,它只守护“何为自愿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重点在“尊重”与“关爱”,而非统一模板的亲密表达,无性关系若建立在充分知情、持续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恰恰是对“互相尊重”最沉静的践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 延伸理解:任何违背意愿的性要求,无论发生在婚内婚外,均可能构成隐性胁迫,无性者拒绝性行为的权利,受法律绝对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4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感情尚未破裂的,应当不准予离婚。”
→“无性”本身不等于“其他情形”,必须结合整体婚姻实质综合判断。
“无性”不是需要被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被看见的存在。
它不呼唤治疗,而呼唤理解;不等待判决,而期待对话,法律不评判亲密形式的“标准答案”,只捍卫每个人定义自己关系的自由权。
婚姻的合法性,从不绑定于床笫之间,而扎根于日常的共担与共信。
一起还贷的签字、病历本上的并排签名、暴雨夜为对方留的那盏玄关灯——这些细碎光亮,远比“有没有性生活”更能回答:“你们,还在一起吗?”
如果你正因“无性”被质疑、被施压、被贴标签,你的身体、你的感受、你对亲密的定义权,从来就是你的,且受法律周全保护。
不必证明自己“够正常”,只需确认——此刻的选择,是否发自内心?是否未被胁迫?是否保有随时说“不”的底气?
有此三问,足矣。
(文末小字|本文所涉案例已做脱敏处理,人物均为化名;观点基于现行有效法律及司法实践,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如遇具体困境,建议留存沟通记录,寻求专业律师一对一支持。)
——愿所有沉默,都被温柔翻译;
愿所有选择,都配得上法律的重量。
🌿 陈砚 律师|于初夏凌晨改完此文,窗外玉兰正落。
无性是什么意思?不是冷漠,不是缺陷,更不是法律上的空白地带,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一位婚姻家事律师的温和普法手记 (文/陈砚 律师|执业12年|专注亲密关系中的权利边界与人格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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