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执业18年行政与公法律师的坦诚唠嗑

普法百科40秒前1

“权力不是印在纸上的红章,而是攥在手里、用在实处的那股力——你真懂自己手里的‘权’从哪来、往哪使吗?”


别急着“用权”,先摸摸它的体温

咱们平时说“我有这个权利”“他滥用权力”“单位没这个权限”……话张口就来,可你有没有在某个瞬间停下来问一句:
“权力”这俩字,到底长啥样?它摸得着吗?它怕什么?它会过期吗?

—一位执业18年行政与公法律师的坦诚唠嗑

说实话,很多纠纷,不是因为人坏,而是因为——大家把“权力”当成了遥控器:按一下,灯亮;再按一下,门开;按错了,就怪遥控坏了。
可真正的权力,从来不是个冷冰冰的开关,它是活的,有源头、有边界、有温度,更有一双眼睛盯着它——那双眼睛,叫“合法性”,也叫“正当性”。

简单说:
🔹权力不是天赋的,是授予的——哪怕你是科长、校长、业委会主任,你的权,不是从娘胎里带出来的,而是法律、章程或授权文件“递”到你手里的;
🔹权力不是无限的,是画了圈的——就像你家阳台可以晾衣服,但不能搭违章棚、不能往外扔垃圾,越界了,隔壁邻居能投诉,城管能拆;
🔹权力不是单向的,是带着义务的——你有权审批一个盖章,就得核实材料真不真实;你有权处罚员工,就得听他申辩、留证据、给救济途径,不履行这些“伴随义务”,那个“权”就自动脱钩、失重、甚至反噬。

所以啊,别再只盯着“我能干什么”,先低头看看:
✅ 这权是谁给的?(来源是否合法)
✅ 给你干啥用的?(目的是否正当)
✅ 边界在哪堵墙?(范围是否清晰)
✅ 出错了找谁兜底?(责任是否明确)

——这才是权力的“使用说明书”,不是藏在档案柜里,是刻在每一次签字、每一次开口、每一次按下确认键之前的那一秒停顿里。


以案说法|那个“好心办坏事”的物业经理

2023年,某中型社区业委会换届空档期,原物业经理老陈见小区电动车乱停堵塞消防通道,连续三周自行组织清拖,还贴出告示:“屡教不改者,锁车+罚款200元”。

表面看,他是在履职、保安全、护业主——动机无可指摘。
可法院最终判:清拖行为违法,罚款决定无效,物业须赔偿车主修车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860元。

为什么?
不是因为他不想管,而是他搞混了两件事:
❌ 他以为“维护秩序”=天然拥有执法权;
✅ 物业公司只有合同约定的服务管理权,无行政处罚权、无强制扣押权、无罚款设定权——这些,宪法和《行政处罚法》只交给行政机关,且必须“法无授权不可为”。

更关键的是,他跳过了所有程序正义:没发整改通知、没拍照固定证据、没听取车主陈述、没报街道备案……
结果,一颗热乎心,烧穿了法律底线。

这个案子没上热搜,但它天天发生在我们身边:
家长委员会“投票”开除老师?
公司HR以“企业文化”为由搜查员工手机?
村委会以“集体利益”强拆村民猪圈?
——它们都有同一个病根:把管理便利,错当成了法定权力。


法条链接|权力不是橡皮泥,是钢筋混凝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三款: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注:物业公司、业委会、内部部门等,均非“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设定或实施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换句话说:谁授的权,谁兜底;谁越的界,谁担责。

(小提醒:这些法条不是“吓唬人的摆设”,而是每一份判决书背后站着的骨架,法官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就网开一面——就像交警不会因司机没读过《道交法》,就不开罚单。)


律师总结|请把“权力”二字,轻轻放在掌心称一称

做律师这些年,我见过太多因“权感错位”酿成的遗憾:

  • 领导拍板太快,忘了走集体决策程序,项目批了,人被查了;
  • 社区干部好心代签拆迁同意书,结果被诉侵犯人格权;
  • 年轻父母以“监护权”为由,长期阻挠孩子接受心理干预,反被法院撤销部分监护职责……

所以最后,我想送你三句大白话,也是我写在笔记本扉页上的话:

🔹权力不是身份的勋章,而是责任的借据——你拿走一分权,就得存下十分慎;
🔹权力最怕的不是挑战,而是沉默的默认——当你对越权习以为常,边界就一寸寸塌陷;
🔹真正有力量的人,不是嗓门最大、印章最响的那个,而是每次伸手前,都会下意识问一句:“我凭什么?”

下次再听到“这是我的权力”,不妨停半秒——
摸摸口袋里的授权文件,翻翻桌角的制度汇编,问问对面那个人:“这事,咱一起看看规矩怎么写的?”

那份克制,那份较真,那份对规则的虔诚,
才是权力最沉静、也最锋利的模样。

(本文为原创撰写,案例经脱敏处理,法条援引截至2024年7月现行有效版本,文中观点系执业观察所得,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 END ——
文 / 陈砚 律师|专注行政合规与基层治理十八年
手写于一个有蝉鸣的夏夜,墨水未干,初心尚温

——一位执业18年行政与公法律师的坦诚唠嗑,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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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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