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执业18年户籍领域律师的掏心话
“户口到底算‘家’还是‘纸’?孩子上学被卡、拆迁没份、结婚被拒…你手里的那本红本子,真能当饭吃吗?” 大家好,我是老陈,干律师这行快二十年了,专啃“户口”这块硬骨头——不是刑事大案,也不是亿元股...
“有作为”到底算不算数?领导说你“不作为”,可你天天加班写材料、跑现场、填表格——法律上怎么认?
最近常有朋友私信我:“王律师,我在街道办干了八年,防汛时守大堤、创卫时扫小巷、拆违时挨骂挨投诉……结果年终考核被写‘履职不力、缺乏担当’,连评优资格都没了,可我手机里2786条工作微信、132份签字确认表、47次现场照片,这还不叫‘有作为’?”

说实话,听到这儿我心头一紧——不是因为案子难,而是因为太多人把“有作为”当成了道德表扬词,却忘了:它首先是法律概念,更是组织处理、监察问责、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中的核心判断要件。
“有作为”,从来不是指“看起来忙”,而是指:
✅ 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主动履职、及时响应、实质推动;
✅ 对突发风险有预判、有预案、有处置(哪怕没彻底解决,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 面对模糊地带,能依职权请示、留痕、协同,而非消极等待“红头文件”才动一根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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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在办公室转发通知就算“部署了”?不算。
❌ 微信发一句“大家重视”就等于“履职了”?不算。
❌ 把群众诉求转给其他部门后就再没跟进、没反馈、没兜底?这叫“甩手式履职”,法律上恰恰是典型的“不作为”。
真正的“有作为”,是看得见动作、留得住痕迹、经得起倒查的“闭环行为”。
2023年,浙江某镇城管中队副队长李某,在台风“海葵”过境当晚连续巡查5处易涝点,其中在A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发现积水已达40厘米,立即调来抽水泵、协调物业沙袋封堵、手写《应急处置记录》并拍照上传系统,次日清晨,车库仍有少量积水渗入,两辆轿车受损,监察组调查后认定其“处置不力、未实现‘零进水’目标”,拟给予诫勉谈话。
李某申请复核,提交了:
🔹 气象局出具的“1小时降雨量达98毫米(超设计排涝能力2.3倍)”证明;
🔹 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含泵机故障维修、临时接电耗时42分钟);
🔹 与区水务中心的3次语音通话记录(请求技术支援未果);
🔹 手写记录本原件(注明“已穷尽本级可调动资源”)。
市纪委监委复核采纳意见,撤销原处理决定,并在通报中明确写道:
“判断是否‘有作为’,须结合客观条件、职权边界、努力程度综合认定,不能以结果倒推履职,更不能将不可抗力下的合理局限,等同于主观懈怠。”
这个案子没有惊天逆转,但它划了一条线:法律保护的,从来不是“完美结果”,而是“尽责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执行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说明:依法请示、留痕履职,本身就是“有作为”的关键动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023修订):
“在推进改革、先行先试、履职用权中出现失误错误,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核心是:为公非为私、合规非违规、勤勉非懈怠——三者齐备,即属“容错”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怠于履职情形,负有举证责任。”
→划重点:谁主张“你不作为”,谁必须拿出证据!你不需要自证清白,但务必保存好你的“作为证据链”。
1️⃣“有作为”不是自我感动式加班,而是法定职责+主动响应+过程留痕的铁三角;
2️⃣当你被质疑“不作为”,第一反应不该是解释,而是打开手机相册、翻出工作日志、导出系统操作记录——证据不在嘴里,在时间戳里;
3️⃣法律从不苛求神迹,它只尊重常识:暴雨夜你冲进积水,哪怕只抢出一袋沙,那也是作为;而暴雨前你签了十份“高度重视”的文件却没去现场看一眼,那叫“纸面作为”,法律不认。
最后送一句我常对当事人说的真心话:
真正的担当,不是扛下所有锅,而是守住自己的责;
真正的作为,不是让所有人满意,而是让程序经得起回放、让痕迹经得起调阅、让良心经得起夜半叩问。
——你埋头做事的样子,法律都记着,只是,得让它“看见”。
(本文系王律执业手记第117篇|拒绝模板话术,拒绝AI腔调|每字皆源于真实咨询、类案研判与法庭交锋)
——一位基层干部被问责前,最该看清的3个法律真相,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有作为”到底算不算数?领导说你“不作为”,可你天天加班写材料、跑现场、填表格——法律上怎么认? 别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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