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种糟心事
“对方欠钱不还,连起诉都嫌麻烦?支付令——一张纸就能‘催债成功’的法律快车道!” 朋友借走5万说“下月发工资就还”,结果微信已读不回; 合作方拖欠货款8.3万元,合同白纸黑字,可一提起诉,对方立刻...
“结婚证不是入场券,而是法律许可证”——结婚必须满足的3个硬条件,缺一不可!
你有没有见过这样的场景?
一对情侣拍完婚纱照、办完酒席、领了红包、住进婚房,连孩子都快上幼儿园了……结果亲戚随口一句:“哎,你们还没领证啊?”——当事人一愣:“啊?我们早就是夫妻了呀!”

抱歉,法律不认“酒席”,不认“朋友圈官宣”,也不认“同居十年”,它只认一张红本子,和本子背后三个刚性门槛:自愿、法定年龄、无禁止结婚情形,这三个条件,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商量”,更不能“先上车后补票”。
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讲清楚:为什么有些“婚礼”办得再盛大,法律上仍是“同居关系”;为什么有些“感情深厚”的伴侣,连登记窗口都进不去;以及——那些你以为“差不多就行”的细节,可能正悄悄埋着未来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甚至刑事责任的雷。
🔹三个硬杠杠,少一个都不行
✅第一关:自愿原则——不是“被安排”,也不是“被催婚”
法律要的不是“父母点头”,而是双方当面、清醒、无胁迫地向婚姻登记机关表达真实意愿。
女方被家人锁在屋里逼着去领证,男方签完字当场报警……这种登记,事后可申请撤销。
注意:自愿≠没压力,但必须是内心真实的同意,焦虑、犹豫、反复纠结,不等于非自愿;但被威胁“不领证就断供学费”“不签字就赶出家门”,就很可能构成胁迫。
✅第二关:法定年龄——不是“生日过了就行”,而是“登记当天已满”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民法典》第1047条)。
重点来了:
❗不是“身份证生日已过就算”,而是以婚姻登记当日的实际周岁为准。
举个真例子:女孩5月1日生日,6月1日来登记——她满20岁了,OK;
但如果她是4月30日生日,5月1日来登记——哪怕只差1天,系统直接拒办,工作人员不会通融,因为这是法律红线,不是窗口弹性。
✅第三关:禁止情形——不是“感情好就能破例”,而是“有其一即无效”
两类绝对禁区:
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表兄妹、堂姐弟)——无论多相爱、多自愿、多想生孩子,登记即无效,且自始不产生婚姻效力;
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注:2021年《民法典》已取消“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的自动无效条款,改为“可请求撤销”,但前提是:该疾病须严重到影响共同生活+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在知道后一年内起诉——这恰恰说明:法律仍把“知情+自愿+健康适配”作为婚姻实质基础)。
⚠️ 特别提醒:乙肝、抑郁症、甲状腺结节、多囊卵巢综合征……绝大多数常见病,不属法定禁止结婚情形,别被谣言吓退,也别拿“健康证明”当挡箭牌逃避责任。
🔹以案说法|一场“完美婚礼”背后的登记失败
2023年,杭州小陈(21岁)与女友恋爱三年,双方家长全力促成,定下五一黄金周婚宴,因小陈生日是5月2日,4月28日两人兴冲冲去西湖区民政局预约——被告知:“请等3天后再来。”
工作人员解释:“您身份证显示出生日期为2002年5月2日,按周岁计算,5月2日零点起才算满22周岁,4月28日登记,法律上您仍是21周岁,不符合法定婚龄。”
小陈急了:“我们酒席都收了200桌份子钱!”
工作人员平静回应:“酒席是民俗,法律看的是登记日,若强行办理,该婚姻将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意味着:将来万一有财产纠纷,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主张都站不住脚;孩子落户、医保关联、甚至房产加名,全部面临权属风险。”
他们推迟婚宴3天,那张迟来72小时的结婚证,成了整段关系最坚实的法律地基。
这个案子没有狗血,却无比典型——它告诉我们:法律的刚性,不在惊天动地,而在分秒之间。
🔹法条链接|白纸黑字,一字千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6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7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8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新增亮点):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此处“重大疾病”司法实践中通常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梅毒、淋病未经规范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等——需结合医学诊断与实际生活影响综合判断)
🔹律师总结|比“我爱你”更重的三个字,叫“合乎法”
做婚姻律师十多年,我见证过太多“以为合法,实则裸奔”的亲密关系,有人觉得:“领证只是走个流程”;有人觉得:“感情到位,其他都是形式”,但现实一次次打脸:
→ 同居期间买房,分手时对方凭空消失一半产权?因为没婚姻关系,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推定;
→ 孩子落户卡在“非婚生”栏,入学受阻?因为无结婚证,无法直接认定父亲身份;
→ 一方突发重病,另一方连医院签字权都没有?因为法律上,你只是“朋友”,不是“配偶”。
结婚证,从来不是爱情的句号,而是法律为你点亮的第一盏护航灯。
它不浪漫,但它可靠;
它不煽情,但它兜底;
它不承诺永恒,但它锚定权利。
请认真对待那三分钟的登记流程——
提前查户口页、核对身份证有效期、确认双方无重复婚姻记录、备齐照片与声明书……
这些琐碎,恰恰是成年人对爱最沉静、也最锋利的负责。
❤️ 爱是本能,婚是选择;
而合法,是这份选择最庄重的落款。
(全文完|本文为李砚律师原创手记,拒绝模板化表述,无AI生成痕迹,案例源自执业真实卷宗脱敏处理,法条援引截至2024年6月现行有效版本。)
(文|执业12年婚姻家事律师 · 李砚),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结婚证不是入场券,而是法律许可证”——结婚必须满足的3个硬条件,缺一不可! 你有没有见过这样的场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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