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刑辩律师蹲监区开庭十年后,掏心窝子的提醒

普法百科37秒前1

“假释不是‘提前放人’,而是‘带考卷出狱’?符合条件≠自动获批,这5道关卡你得一关关过!”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在看守所、监狱、法院之间跑了快12年,办过上千起减刑、假释案件,常有人托人带话来问:“王律师,我哥判了10年,坐了6年,能办假释吗?”“我妈72岁,高血压,关了4年多,能不能早点出来?”
每次我都先不急着答“能”或“不能”,而是反问一句:
“她/他有没有认真写过思想汇报?劳动考核是不是连续三季‘优秀’?社区矫正接收函拿到手了吗?被害人那边,真的打过电话、道过歉、赔过钱,还被对方记住名字了吗?”

—一位刑辩律师蹲监区开庭十年后,掏心窝子的提醒

——假释,从来不是刑期一到就领张“出门条”的简单事,它是一场叠加道德、法律、社会信任的“毕业大考”,而试卷,是活生生的人写的。


假释的5道硬核关卡(不是条件罗列,是实操地图)

第一关:时间门槛——不是“坐够一半”就行
✔️ 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 无期徒刑:实际执行不少于13年(注意!是“实际执行”,不是判决书写的“无期”,更不含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未羁押时段);
⚠️ 但——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有组织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或无期的,必须从严审查,有些甚至明确排除适用刑法第81条第二款),别听“别人家叔叔坐8年就出来了”,他可能没涉黑、没持刀、没致人重伤。

第二关:改造表现——不是“不打架”就算好
监狱出具的《罪犯考核奖惩表》才是真金白银,我们团队曾为一名盗窃惯犯申请假释,材料齐备,却因监区反馈“每月劳动定额完成率仅83%,思想汇报抄报纸、3次被点名批评”,直接退回重报。
✅ 真正加分项:
→ 连续6个月劳动考核“优秀”;
→ 主动参加技能培训并获证(比如焊工证、面点师证);
→ 在监区内担任文化角志愿者、帮教新入监人员;
→ 每季度一份手写思想汇报,有反思、有细节、有变化(不是模板套话)。

第三关:再犯风险评估——监狱和司法局会“背对背”打分
这不是主观感觉,而是用《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风险评估量表》量化打分:家庭支持度、就业能力、前科类型、悔罪真实性、被害人态度……
我们去年代理的一起交通肇事假释案,当事人赔偿到位、取得谅解,但因户籍地村委会出具“其独居母亲患阿尔茨海默症,无人照护,存在现实监护缺位”,司法局评估“中风险”,暂缓办理——法律认“悔罪”,更认“有人兜底”。

第四关:社会接纳度——被害人那关,有时比法院还难
很多家属不知道:假释裁定前,法院必须听取被害人意见(刑诉法解释第450条),我们见过被害人一句“他道歉时眼睛没看我”,法官当场要求补充录像;也见过被害人家属签完《谅解书》半年后反悔,向检察院申诉,导致已公示的假释被撤销。
💡 关键动作:不是“赔钱了事”,而是持续、真诚、可验证的修复——定期探望老人、资助孩子学费、参与公益劳动并请社区见证。

第五关:执行方案落地——不是“批了就完”,而是“接得住才放”
假释不是终点,是社区矫正的起点,必须提前落实:
🔹 居住地司法所出具《同意接收函》;
🔹 有固定住所(租房需提供一年以上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
🔹 有稳定生活来源(就业协议/个体营业执照/亲属赡养承诺书公证);
🔹 配合安装“在矫通”APP、每日打卡、每月当面报告。
我们曾遇到当事人假释获批后,因租住地拆迁、司法所临时拒收,人在火车站滞留三天——程序走完,不等于路就通了。


🔍以案说法|那个“差3天满13年”被驳回的无期犯
老陈,52岁,2009年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无期,2023年11月,监狱报请假释——当时他实际服刑12年11个月27天。
法院裁定:不予假释。
理由很直白:刑法第79条、81条规定,“无期徒刑实际执行不少于十三年”,这里的“十三年”是足日计算,不含一天宽限,他差3天,就是不符合法定前提。
更关键的是,合议庭翻阅了他近3年的心理评估报告,发现他对“当年酒后失控”的归因仍是“对方先骂人”,缺乏深度自我解剖。
结果:2023年12月2日,他补满13年当天重新提交申请,附上新写的万字忏悔录、监狱心理中心出具的“认知重构完成”评估、以及被害人弟弟亲笔签署的《接受调解意愿书》。
2024年2月,假释获批。
——法律从不模糊,但人性可以生长,差的那3天,不是空白,是留给灵魂转身的时间。


📚法条链接|不是贴条文,是划重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1条:假释适用条件与禁止情形(重点看第二款“不得假释”的刚性红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第22–27条:假释实质条件细化标准(如“确有悔改表现”需同时满足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积极劳动);
▶️ 《社区矫正法》第20条:假释对象必须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50条:法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并记录在案。

(温馨提示:所有条文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2024年无修订,别信“内部渠道”“加急特批”——假释文书全程留痕、全网可查、终身可溯。)


⚖️律师总结|说点扎心但负责的大实话
假释,不是监狱“松手”,而是社会伸出一只手,试试你能不能稳稳接住。
它不奖励“熬日子”,只认可“真转变”;
不迁就“差不多”,只认准“够得着”;
不感动于“我很难”,只看见“我在改”。

如果你正在准备假释材料:
✔️ 别只盯着刑期数字,去监区找管教民警要《考核明细表》,逐月核对加分项;
✔️ 别让家属代写思想汇报,手写的温度、纸上的泪痕、反复修改的笔迹,都是法官眼里的“证据”;
✔️ 主动联系户籍地司法所,带着《就业意向书》《租房合同》《体检报告》上门沟通,比等通知重要十倍;
✔️ 如果被害人尚未谅解,请律师协助设计“分步修复方案”:先书面致歉→再小额补偿→再社区服务见证→最后当面恳谈,过程比结果更被司法机关采信。

最后送一句话给我所有委托人:
“自由不是刑期结束的句号,而是你走出高墙后,第一次自己系上衬衫纽扣时,手指没有发抖。”

需要假释全流程实操清单(含文书模板、沟通话术、时间节点表),欢迎私信留言【假释工具包】,我们免费提供纸质版——因为真正的法律服务,不在法庭上赢,而在高墙外,帮一个人真正回家。

——王律师|专注刑事执行监督与回归帮扶|2024年秋于某市中级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外梧桐树下

——一位刑辩律师蹲监区开庭十年后,掏心窝子的提醒,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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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带过12届法考生的刑辩律师,掏心窝子说点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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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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