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些场景?

普法百科33秒前1

“钱到账了就等于赚到了?别急着开香槟——收入确认的‘临门一脚’,可能卡在法律红线前!”大家好,我是王律师,在财税合规和合同纠纷一线干了十几年,今天不聊催债、不讲离婚房产分割,咱们说点看似“财务部的事”,实则一不小心就踩雷的硬核问题:收入到底什么时候才算真正‘属于你’?
✅ 客户打来50万预付款,财务立刻计入当月收入;
✅ 工程刚做完地基,甲方签了进度单,项目经理就在群里发红包庆祝“回款达成”;
✅ 电商大促后后台显示“已支付订单1287笔”,老板让财务连夜做收入结转……

但现实很骨感:钱进了账≠收入能确认,单子签了≠利润能落袋。
很多企业(尤其是建筑、软件开发、教培、SaaS服务类)就栽在这一步——把“现金流”错当成“会计收入”,结果年报一出,税务稽查上门,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甚至合同纠纷里被对方反咬一口:“你根本没完成履约义务,凭什么要我付全款?”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些场景?

为什么?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不是“到账即确认”的流水账本,而是一套严谨的五步法逻辑链
① 签订合同 ✔️
② 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
③ 确定交易价格 ✔️
④ 分摊交易价格 ✔️
⑤ 在履行履约义务时(而非收款时)确认收入 ❗

关键就卡在第五步——“履行完毕”才是那个不可替代的临门一脚。
它不看银行短信,而看:
🔹 产品是否交付且客户已验收?(比如定制软件,未上线培训=未完成)
🔹 服务是否实质提供?(比如全年法律顾问费,签完合同就全认收入?不行!得按月分摊)
🔹 控制权是否真正转移?(这是核心!客户能用、能卖、能拒收——才叫“控制权转移”)

漏掉这一步,轻则多缴税、财报失真;重则被认定为虚增收入,涉嫌财务造假——上市公司董监高都可能被证监会立案。


🔍以案说法|一个让销售总监当场沉默的真实判例
2023年,华东某智能硬件公司向医院销售一批AI影像分析设备,合同价960万元,公司收到30%预付款后,即在Q1全额确认收入,半年后设备到院,但因接口调试失败、临床验证未通过,医院拒付尾款并主张解除合同。

公司起诉索要剩余货款,法院怎么判?
驳回!
判决书明确指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将设备的‘控制权’转移给买方——系统未通过验收、无法投入临床使用、买方未取得实质性使用权与收益权,故主要履约义务尚未完成,收入确认条件不成就。”
更狠的是,税务局随后介入,调增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0余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销售总监后来跟我说:“我们以为验收只是走流程,没想到法律眼里,那张签字单,才是收入真正的‘出生证明’。”


⚖️法条链接(不是照搬,是嚼碎了喂给你)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应用指南》进一步解释:

“取得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

▶关联提醒:《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全面履行原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都在悄悄支撑着“履约完成”这个前提——没履约,连主张付款的权利根基都不稳。


📌律师总结|三句大实话,建议截图保存
1️⃣“到账≠入账”不是财务抠字眼,而是法律风险防火墙——预收款在报表里叫“合同负债”,不是“主营业务收入”,混淆二者,等于主动拆掉财报的承重墙。
2️⃣验收、上线、培训、稳定运行…这些动作不是“售后服务”,而是收入确认的法定前置程序——哪怕合同没写,司法实践也认“实质重于形式”。
3️⃣下次签合同时,请务必加上这句话

“本合同项下各期收入确认,以甲方签署《履约完成确认单》为唯一前提;单方付款行为不视为对履约状态的认可。”
——这一行小字,可能就是未来争议中,你最硬的那张底牌。

最后送大家一句我常在律所白板上写的提醒:
“会计是语言,法律是骨骼,现金流是血液——但只有当骨骼撑得起语言,血液才不会流进别人的账户。”

有类似困惑?欢迎带合同/凭证来聊,不推销,只帮你看清那道“收入确认”的门,究竟该往哪边推。

(本文系王律师原创手记|拒绝模板化表达|所有案例均脱敏处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些场景?,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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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以为的申请条件,可能连报名资格都没有
« 上一篇1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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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些场景?

“钱到账了就等于赚到了?别急着开香槟——收入确认的‘临门一脚’,可能卡在法律红线前!”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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