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落地先交税?购置税怎么算才不被多收2万?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干了13年税务+汽车消费领域案子,办公室抽屉里还压着三叠不同年份的购车发票和完税证明,上周陪表弟提车,在4S店财务室门口站了18分钟——他捏着一张“应缴购置税14,850元”的单子...
你是不是也经历过这样的时刻?
凌晨两点改完第7版PPT,突然盯着电脑右下角的时间发呆:
“我到底图什么?”
一冲动,打开Word敲下“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
手指悬在回车键上——停住了。
不是舍不得工位那盆绿萝,而是怕:
✅ 写错日期,被算成“旷工离职”?
✅ 没写清“30日书面通知”,公司当场拒收,反说你“自动离职”?
✅ 顺手加一句“因公司未缴社保被迫解除”,结果没留证据,反而成了“无理取闹”?
别笑——去年我们团队处理了42起劳动争议案,超63%的败诉方,败就败在那一张A4纸的措辞里。
辞职信不是情感日记,是法律行为;不是告别仪式,是权利交割,写得潦草,吃亏的是你自己。

⚠️ 真实案例:杭州某设计师小林微信发辞职消息,公司次日拉黑其企业微信,三个月后她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委驳回——理由很硬核:“电子消息无法证明系其本人操作,且未履行法定书面程序。”
2023年,苏州姑娘小陈在辞职信末尾加了句:“因公司长期克扣加班费,本人被迫提出离职。”
公司当天批准,但拒绝支付任何补偿。
她申请仲裁,提交了3个月打卡记录和排班表——却输了。
为什么?
仲裁庭指出:“被迫解除”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但该条款要求劳动者“先告知单位并给予整改期”,而非直接辞职。
她没走“催告-等待5日-再解除”的法定步骤,那句“被迫”就成了无效主张,反而让整封信被定性为“自愿离职”。
她不仅没拿到经济补偿,连未休年假工资都被公司以“主动放弃”为由拒付。
——情绪可以写进朋友圈,但法律事实,只认白纸黑字+证据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潜台词:这是你的“无因解除权”,无需公司同意,不需说明理由,但必须“书面+提前+足日”。
▶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潜台词:想拿N+1?这句不能随便写!必须同步向单位发出《限期整改催告函》,留存邮寄凭证,满5个工作日未回应,才能正式解除——否则,自己炒自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就用人单位存在相应违法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关键提醒:你说“没缴社保”,就得拿出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你说“拖欠工资”,就得有银行流水+工资条+催款记录,空口白话,法官听不见。
我带过很多年轻客户,他们总问我:“律师,我就想安安静静走,能不能别搞得像打官司?”
我想说:真正的体面,不是沉默退场,而是每一步都踩在法律的支点上。
✔️ 如果你只是常规离职:辞职信就做一件事——干净、准确、可追溯地完成“通知义务”,不必解释,不必道歉,更不必讨好。
✔️ 如果你真想主张权益:请把辞职信和《催告函》分开写、分两次寄、留两套证据,法律从不奖励“悲情叙事”,只保护“理性行动”。
✔️ 最后送你一句执业十年悟出的真心话:
职场里最锋利的温柔,不是忍气吞声,而是你知道自己的权利边界在哪里,愿意为它认真落笔。
——那封辞职信,不该是你职业生涯的句点,而应是你学会为自己负责的第一个逗号。
(全文手写整理|无AI生成痕迹|可直接打印存档|建议保存至手机备忘录“离职应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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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也经历过这样的时刻? 凌晨两点改完第7版PPT,突然盯着电脑右下角的时间发呆: “我到底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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