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能否主张异地抚养费、误工费、行车费、住宿费
一、原告能否主张异地抚养费、误工费、行车费、住宿费 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原告可以主张异地抚养费、误工费、行车费、住宿费。 关于异地抚养费,若因客观原因导致抚养孩子一方需在异地生活,孩子的实际生活、等...
一、子女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后属于否可增加
子女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后,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增加的。
一方面,法律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即使已一次性付清,若出现上述情况,子女仍可主张增加费。
另一方面,从公平和保障子女权益角度出发,如果在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当地生活成本大幅上升、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等,继续按照原来的标准显然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此时,子女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协商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是否增加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判定。
二、执行庭不执行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若执行庭不执行抚养权相关事宜,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向执行庭的上级法院反映情况。上级法院有权对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详细陈述执行庭不作为的具体情形,请求上级法院督促执行庭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抚养权执行工作的开展。
(二)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监督权。当事人可向检察院提交相关材料,说明执行庭不执行的事实和证据,检察院经审查后,若认为执行庭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纠正错误,履行执行职责。
(三)寻求媒体或社会舆论的关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将自身遭遇向媒体等渠道反映,借助社会舆论的压力,促使执行庭重视并解决问题。总之,当事人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多种途径推动抚养权执行工作的落实。
三、子女年满18周岁后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18周岁后,父母不再负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因为从法律层面看,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在经济上也应逐步走向独立。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父母仍可能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一)子女虽已年满18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这种情况下,由于其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经济来源,父母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其学业和生活。(二)子女虽成年,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从道义和法律上也可能需继续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
总之,子女年满18周岁后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关键在于子女是否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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