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劳动律师掏心窝子的工资拆解课

普法百科33秒前1

工资怎么算?发到手的比合同少,扣得不明不白?别忍着,这钱你有权一笔笔对清楚!


你有没有过这种时刻?
签合同时写的是“月薪12000元”,结果第一个月工资条上写着:应发12000,实发8362.45。
下面密密麻麻列着:社保扣了1986.20,公积金960,个税127.35,迟到扣300,绩效减850,还有一行小字:“预支餐补抵扣200”……
你盯着屏幕愣了三分钟:
👉 社保基数是按我工资交的吗?
👉公积金缴存比例公司说了算?
👉 绩效能说扣就扣?连考核标准都没见过!
👉 餐补还能倒扣?我压根没申请过预支啊!

—一位劳动律师掏心窝子的工资拆解课

别急——这不是你太较真,而是你的工资,本就该像一张透明账单,每一笔进出,都得有依据、有凭证、有商量的余地。

我们今天不讲大道理,就用一杯咖啡的时间,把“工资怎么算”这件事,掰开、揉碎、摊在阳光下说清楚。


第一步:先认准“工资”的法律脸——它不是老板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明明白白写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注意三个关键词:
🔹国家规定(比如最低工资、加班费计算基数);
🔹合同约定(白纸黑字写的数额、构成、发放时间);
🔹货币形式+直接支付(不能用购物卡、产品、代金券顶工资,更不能强制转成“股权激励”“虚拟币分红”来模糊真实报酬)。

合同里写“12000元/月”,原则上就是你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应得劳动报酬总额——除非双方书面约定清楚:其中3000元为浮动绩效,且附有可量化、可验证、经你签字确认的考核办法。

❌ 没约定?没公示?没培训?没签字?那对不起,那3000元也得当固定工资发。


第二步:工资条不是“通知”,是法定证据——你有权要,公司必须给
很多HR说:“工资条是内部管理文件,不方便提供。”
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斩钉截铁:“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领取者姓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 这句话的意思是:
✔ 工资条不是“给不给看”的情分,而是“必须提供”的法定义务;
✔ 不只是电子推送,你有权要求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尤其涉及争议时,截图可能被质疑真实性);
✔ 项目栏必须清晰列明: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贴、代扣代缴项(社保、个税等)、扣款事由及依据。

如果某个月突然多出一项“管理协调费扣款200元”,而你从没签过相关制度、也没接受过培训——这钱,你不仅可以拒认,还能主张返还。


第三步:哪些能扣?哪些绝对不能碰?划三条硬杠杠
我们帮您捋出最常踩坑的“扣款雷区”:

扣款类型合法吗?关键前提真实案例提示
社保/公积金✅ 可代扣必须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但不得低于当地社平工资60%,也不得高于300%);企业缴存比例不得单方降低某科技公司用“试用期工资”为基数缴社保——违法!应按转正后约定工资补差
个人所得税✅ 可代扣依法计算,每月累计预扣,年度汇算清缴有人发现公司一直按“全额工资”计税,未剔除专项附加扣除——可申诉退税+追责
迟到/旷工扣款⚠️ 严限仅限于实际未提供劳动的时间,且单次扣款≤当月日工资×缺勤天数;不得“倍数罚”“封顶扣”“全勤奖变押金”某销售岗因堵车迟到23分钟,公司扣2天工资——超比例,违法!
绩效/奖金调整⚠️ 严限必须有事先公示+员工签收+客观标准+合理周期+申诉渠道;不能“领导说不行就不行”某设计师年终奖被砍70%,公司拿不出考核表原件——法院判全额补发
培训费/服装费/系统使用费❌ 禁止用人单位为经营所需产生的成本,不得转嫁劳动者“入职需交500元工装押金”?立刻举报!人社部门查实即罚5万起

特别提醒一句: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哪怕你签了字、按了手印、写了保证书——法律不认,因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是你和公司能私下“买卖”的权利。


🔍以案说法|杭州张女士的真实维权记
张女士入职某教育机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5000元(含绩效)”,入职半年,每月实发总在9000–11000之间,工资条上“绩效工资”一栏常年标红,备注为“教学评估未达标”。
她提出查看评估细则,HR只甩来一页打印稿,无签收记录,指标全是主观描述:“课堂感染力不足”“家长反馈一般”。
她悄悄录音留存了三次沟通,又调取了全部课程录像与家长好评截图,向劳动仲裁委提起诉求:
👉 补足6个月绩效工资差额(共3.2万元);
👉 确认“模糊考核条款”无效;
👉 要求公司提供完整考核制度签收凭证。

仲裁庭当庭要求公司48小时内提交考核制度原文及员工签收页,公司逾期未交,且无法说明“感染力不足”的量化依据。
裁决结果:全额支持张女士请求,并加付25%赔偿金。
法官在裁决书里写了一句话很扎心:

“绩效不是橡皮筋,不能由用人单位随意拉伸压缩;工资也不是流水线上的零件,不该在没有图纸、没有质检、没有验收的情况下,就被悄悄减重。”


📎法条链接|您随时可以打开核对的“法律手电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不得违规核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温馨提示:上述法规均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或“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免费查阅原文)


💡律师总结|三句真心话,送给你
1️⃣工资不是“恩赐”,是“对价”——你付出时间、技能、忠诚,公司支付报酬,这是契约精神的底色,不是谁施舍谁。
2️⃣疑问不是麻烦,是权利的起点——对工资条有不解?当场问、书面问、留痕问,一次温和的追问,往往比一次激烈的投诉更早守住你的权益。
3️⃣保存证据不是“防人”,是“护己”——劳动合同、工资条(建议每月下载PDF并命名存档)、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通知、考核邮件……这些不是 paranoid(偏执),而是职场成年人最体面的自我保护。

最后说句实在的:
我不鼓励大家天天盯着工资条挑刺,
但我坚决反对任何人,在工资这件事上稀里糊涂地“认命”。
因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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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干了14年劳动争议案的律师,把话说透、把路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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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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