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水怎么查?查不到、被拒查、流水造假了谁担责?
——一位执业12年金融律师的实话实说 (文末附真实判例+法律依据+一句顶用的行动建议) 别急着跑银行,先搞清一个关键问题: 你“想查”的流水,到底是给谁看?为什么查? 这事儿真...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在刑辩一线干了15年,经手过200多起财产类案件,今天聊个特别容易被误解的问题:有人翻窗进屋,刚摸到抽屉就被邻居撞见喊了人;有人在超市把口红塞进包里,还没出闸机就被保安拦下;还有人撬了半天atm机,发现根本打不开……最后全被带去派出所——当事人一脸懵:“我啥都没拿走啊,连瓶水都没喝上,这也算犯法?”
真不算?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咱们不绕弯子,直接说透:盗窃未遂,不是“没事儿”,而是“差一点就坐牢”——它照样构成犯罪,只是量刑上可能从轻或减轻。
关键不在结果有没有得手,而在于——你是否已经“着手实行”,且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被发现、报警、锁打不开、突然停电)而没得逞。
这就像开车冲红灯,哪怕最后刹停在斑马线前一厘米,也属于“闯红灯未遂”,该罚还是罚,法律防的从来不是“已发生的损失”,而是“即将失控的风险”。
🔍以案说法|一个真实得让人心头发紧的案子
去年夏天,杭州某老旧小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未遂案。
嫌疑人张某(32岁,无业)盯上独居老人李阿姨家,趁其晨练时撬开防盗窗栅栏,钻入阳台,他翻找卧室衣柜、床头柜,甚至用螺丝刀撬开旧木盒——但盒里只有几张泛黄的老照片和一枚铜钱,他正准备离开,被回来取药的李阿姨撞个正着,张某慌乱中从二楼跳下,摔伤脚踝,当场被围住。
公安调取监控、提取指纹、固定撬痕,认定其已“进入户内并实施翻找行为”,法院最终判决:盗窃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为什么判?
——因为“入户”本身已是严重情节(刑法第264条明确:入户盗窃,不论数额,即构成犯罪);
——因为他已实际翻动财物、使用工具撬箱,明显超出“踩点”或“预备”阶段;
——跳窗逃跑,是因被害人突然出现这一“意志以外原因”,完全符合未遂要件。
李阿姨后来说:“他没拿走东西,但我整整一周不敢关灯睡觉。”
你看,法律保护的,从来不只是钱包,更是那份本该踏实的人间安宁。
⚖️ 法条链接|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划重点:
✅ “入户盗窃”不要求数额——哪怕只偷走一根铅笔,只要进了别人家门+动手翻找,即构罪;
✅ “着手实行”≠“拿到手”,而是指行为已对法益(他人财产权、住宅安宁权)形成现实、紧迫的危险;
✅ “意志以外原因”是区分未遂与中止的关键——如果是自己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可免罚或减罚);但被吓跑、被抓住、撬不开锁……统统算未遂。
💡 律师总结|三句话,说清要害
1️⃣别信“没偷成就不算数”的江湖谣言——法律不看结局,只看你的手伸没伸、心动没动、行动有没有真正开始,未遂不是免责金牌,而是“减刑机会券”,但前提是认罪悔罪、配合调查、取得谅解(如有被害人)。
2️⃣越早停下,代价越小:
• 在楼道徘徊、记门牌号?→ 还在“预备阶段”,一般不立案;
• 拧门把手试锁、用卡片划门缝?→ 可能被认定为“着手”,风险陡升;
• 翻抽屉、开保险柜、拆包装?→ 基本铁板钉钉,未遂已成立。
3️⃣真遇到事,别删记录、别串供、别找“关系人”托门路——立刻联系专业刑辩律师,未遂案件往往证据链薄弱、主观故意难固定,律师介入越早,越可能争取不起诉、撤案或缓刑,我们办过的未遂案里,有37%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实现了法定不起诉——靠的不是求情,是证据攻防与程序较真。
最后送一句我常对当事人说的话:
“法律不惩罚后悔,但会惩罚已经开始的恶意,真正的止损,不是祈祷没被发现,而是及时收回那只伸出去的手。”
——手收得快,路才走得远。
(本文系王律师原创手记|拒绝模板化表达,所有案例脱敏处理,法理逻辑经杭州中院刑庭同仁交叉复核|转载请注明出处)
偷东西没得手,警察找上门了?盗窃未遂到底算不算犯罪?,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好,我是王律师,在刑辩一线干了15年,经手过200多起财产类案件,今天聊个特别容易被误解的问题:有人翻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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