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家暴应当给女方补偿吗
一、离婚时男方家暴应当给女方补偿吗
离婚时男方家暴,女方有权要求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实施属于重大过错行为。
在婚姻关系中,遭受家暴的女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涵盖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主要针对因家暴造成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女方因家暴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补偿,赔偿数额会综合考虑家暴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在财产分割时,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女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同时,若女方抚养子女,男方需依法支付抚养费。若存在证据证明男方实施家暴,女方在争取权时也更具优势。所以,离婚时男方家暴,女方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男方给予相应补偿。
二、超过离婚冷静期后还需要重新申请吗
超过离婚冷静期后是否需重新申请,要分情况。
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想离婚,就需重新申请。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前往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此期限内申请,此前的离婚登记流程即终止。
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就无需重新申请。
三、离婚时男方把钱转给他父母是转移财产吗
离婚时男方把钱转给他父母,有可能构成转移财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该款项是,男方在未与女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钱转给其父母,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比如并非用于正常父母、支付合理费用等,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得私自转移、隐匿财产来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转账是基于合理合法的原因,例如是之前就存在的借款还款、支付父母应得的、为父母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等,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那么就不构成转移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若女方发现男方有疑似转移财产的行为,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转账记录等证据,请求法院审查。若法院认定男方转移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对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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