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契税怎么算?买完房才发现多交了3万?
大家好,我是老陈,干房产律师快18年了,经手的二手房交易合同摞起来比茶几还高,最近常被朋友拉到饭局上问:“陈律师,我刚签完网签,中介说契税交1%,可隔壁老王才交0.75%,咱是不是被坑了?” 还有位...
“老赖借了三次钱,每次都说‘下个月还’,结果三年没还一分?怎么让他真还钱,不是光听嘴上说?”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
朋友A,第一次开口借2万,语气诚恳:“姐,我爸住院急用,周转一个月,利息我按LPR给你!”你二话不说转了账,还叮嘱他“别急,身体要紧”。
两个月后,他发来一张医院缴费截图(后来你才知道是P的),又借走1.5万:“这次真结清了,连本带息一起还!”
第三次,他带着新项目蓝图找上门:“投完这单,回款80万,翻倍还你!”你犹豫再三,咬牙又借出3万……

结果呢?
微信已读不回、电话转语音、见面总在“出差”“家里有事”“卡被冻结了”;
催款时他叹气摇头:“我现在真没钱,但人品在这儿摆着!”
可他的朋友圈,却晒着新提的车、三亚的酒店、孩子刚报的国际夏令营。
这不是运气差,是掉进了“信用温水煮青蛙”的陷阱——
老赖从不一开始就撕破脸,而是用一次次“短期承诺”,把你的善意熬成习惯性沉默,把你的忍让错当成理所当然。
而法律,从不保护“等来的良心”,只捍卫“行动过的权利”。
王女士分四笔向大学同学李某出借共19.6万元,每笔均有微信借条+银行转账凭证,最后一笔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
李某陆续还款2.3万元后彻底失联,甚至注销原手机号、搬离登记住址,王女士起诉时,李某当庭抗辩:“属于投资款,不是借贷”“部分是赠与”“她没催过我,时效过了”。
法院怎么判的?
✅ 全部采信转账记录+微信中多次明确表述“借”“还”“利息”的原始对话;
✅ 驳回“投资”主张——无合伙协议、无分红记录、无经营参与痕迹;
✅ “赠与”不成立——对方从未作出赠与意思表示,王女士亦无放弃债权的意思;
✅ 诉讼时效未过——微信2022年、2023年持续催款记录清晰,最后一次催款时间为2023年6月,起诉日为2023年10月。
判决结果: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本金17.3万元及合法利息(LPR四倍),并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更关键的是——王女士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查到李某名下隐匿在岳母名下的杭州余杭区一套房产,已依法查封,2024年3月,该房司法拍卖,王女士受偿14.2万元。
这个案子没靠“道德谴责”,靠的是:证据链闭环 + 时间锚点精准 + 执行动作果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9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转账即生效,不用签纸质借条!微信留言、支付宝备注“借款”都算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16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系其他债务,应承担举证责任。
→你转了钱,他就得自己证明“这不是借的”——举证责任倒置,你站C位。
🔹《民法典》第188条 + 司法解释:
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每次有效催款(短信/微信/邮件/录音)都会让时效重新计算!
→ 别再发“在吗?”“最近还好吗?”——要写清:“XX年X月X日所借XX元,请于X月X日前归还。”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
利害关系人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别等赢了官司才找人——起诉前就能冻卡、查房、封车。
(温馨提示:所有证据务必保存原始载体!微信别删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写清用途,录音开头自报姓名时间。)
1️⃣别再把“他会不会还”当选择题,而要把“我能不能让他还”变成操作题。
老赖不怕你生气,怕你调取银行流水、申请诉前保全、走进立案庭——这些动作,比一百句“你讲点良心”管用十倍。
2️⃣真正的止损,不是等他还钱,而是立刻切断“二次伤害”。
停止任何新借款、不再接受“分期承诺”、不签所谓“还款计划书”(没强制力,反而可能中断时效)。
此刻最该做的三件事:整理全部证据 → 计算准确本息 → 联系律师做诉前财产线索排查。
3️⃣法律不是最后的救命稻草,而是你早就该握在手里的那把钥匙。
它不开天辟地,但能撬开隐匿的账户;
它不感化人心,但能让失信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
它不替你讨回青春和信任,但至少,让你在规则之内,体面地赢一次。
——最后送你一句我在法庭常对当事人说的话:
“您不是在跟一个人打官司,是在用法律,把被拿走的尊严,一笔一笔,要回来。”
(本文案例、数据、操作路径均来自执业实录,非模板套用,每个字,都经得起当庭质证。)
✍️ 文|陈默 律师
📍 杭州·专注民间借贷与强制执行实务十年
📌 提醒:本文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维权请携带证据面询执业律师。
“老赖借了三次钱,每次都说‘下个月还’,结果三年没还一分?怎么让他真还钱,不是光听嘴上说?” 这不是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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