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的钱,怎么才能‘要回来’老赖上了名单,真能管用吗?
——一位执业12年执行律师的掏心话 (全文无模板、无套话,字字来自法庭现场、调解室深夜和当事人攥皱的借条) 钱借出去了,人却“失联”了?别急着骂,先看清三件事 你是不是也经历过:...
你有没有见过这样的场景?
小区门口、公司楼下、甚至老赖家单元门上,赫然挂着一条红底黄字横幅:“XXX欠款50万拒不偿还,天理难容!”——旁边还贴着借条复印件、转账截图,甚至对方身份证号都打了马赛克式“打码”,但打码得不够严实……
朋友拍给你看,还带一句:“解气!这回他总该脸红了吧?”
你心里也跟着一热:是啊,欠钱的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法律不说话,咱老百姓总得有点“土办法”吧?

可真相是——横幅一挂,债没回来,倒可能先收法院传票。
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我们团队今年处理的第17起类似咨询:当事人本想“施加舆论压力”,结果被反诉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赔了8000元精神抚慰金,连横幅布料钱都没挣回来,更扎心的是——原债务,一分没执行到。
为什么?因为“催债”不是情绪宣泄,而是一场有规则、讲证据、守边界的法律行动,横幅看似无声,实则字字带“责”。
🔹以案说法|真实还原:那条横幅,怎么把债权人送进被告席的?
去年底,杭州余杭区一位个体户王姐(化名),借给前合伙人李某32万元,约定两年内还清,到期后李某失联三个月,电话不接、微信拉黑,王姐急了,在李某常去的茶馆门口、他女儿就读小学的家长等候区外,挂了两条横幅,其中一句写着:“李某背信弃义,人渣老赖,全家失信!”
李某次日报警,随后提起民事诉讼,主张:
✅ 横幅中“人渣”“全家失信”属侮辱性用语,构成名誉侵权;
✅ 公开其姓名、借款金额、经营场所,超出合理催收必要范围;
✅ 小学门口悬挂,客观上导致其女儿被同学指指点点,造成未成年人心理伤害——法院据此认定“情节恶劣”。
一审判决:王姐立即撤下横幅、登报道歉,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500元、公证费1200元。
更关键的是——法院在判决书里白纸黑字写明:“债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舆论施压不等于法外施压。”
王姐后来攥着判决书来律所,眼圈发红:“我连起诉状都不会写,就想着让他‘丢不起那人’……结果丢的是我的理,我的钱,还有我的信用。”
📌法条链接|这些不是“冷条款”,是你催债时必须踩准的“安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横幅中使用“老赖”“人渣”“无良”等主观贬损词汇,已越过“事实陈述”边界,滑向“人格贬低”。
✔️《民法典》第1032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公开借款人身份证号(哪怕打了码)、家庭住址、未成年子女信息、工作单位等,极可能构成非法公开隐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 你看,法律给你的“武器”,从来不是横幅,而是规范的借条+清晰的转账记录+完整的催收留痕(比如微信文字催款、邮寄《履行债务通知书》并保留签收回执)。
⚠️ 补充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多次发送侮辱、恐吓信息,或散布他人隐私,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律师总结|三句大实话,句句掏心窝子
❶“老赖”不是法律概念,而是情绪标签——法院文书里从不写“老赖”,只写“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你想赢官司、拿回钱,靠的不是骂醒他,而是用好《支付令》《财产保全》《限制高消费令》这一套组合拳,我们帮客户申请财产保全,3天内冻结对方新注册公司的对公账户,比挂十条横幅都管用。
❷真正的“施压”,是合法、精准、有温度的施压。
向法院提交《调查令》调取其社保、公积金、车辆登记信息;委托律师发一封措辞严谨、援引法条、附证据清单的《律师函》;甚至,在执行阶段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才是让老赖真正“坐不住”的杠杆。
❸最后也是最实在的一句:你气得睡不着的那晚,不如花40分钟,把微信聊天记录导出、转账凭证打印、借条补个签名日期——来找律师做一份《债权确认及执行可行性分析》。
横幅会褪色,但一份盖着法院公章的《执行裁定书》,才是你该挂在朋友圈的“硬横幅”。
——
债,是别人欠你的;
但尊严、底线、程序正义,永远是你自己的。
别让愤怒,偷走你本该赢回的权利。
(全文完|原创撰稿|执业律师 李砚|2024年深秋于杭州)
注:文中案例均经脱敏处理,人物、地点、金额已作技术调整,符合司法公开规范。
你有没有见过这样的场景? 小区门口、公司楼下、甚至老赖家单元门上,赫然挂着一条红底黄字横幅:“XXX欠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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