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还能借钱?法院已拉黑,银行却还放贷—这钱到底该不该还?
——一位执业12年执行律师的坦率拆解 (文/陈律|专注债务执行与信用修复实务) 这不是段子,是每天都在发生的现实 上周三下午,我在法院执行局门口碰到一位当事人,手里攥着三张判决书...
“不是老赖,钱借出去了却要不回来?——当‘讲情分’撞上‘没证据’,普通人怎么守住自己的血汗钱?”表哥急着买房,开口借8万,你说“一家人还打什么欠条”,微信转过去还附了个笑脸;
大学室友创业失败,说“半年内一定还”,你二话不说垫了5万,连个语音都没留;
甚至邻居阿姨看病缺钱,你从养老账户里取出现金亲手递过去,只换来一句“放心,记着呢”……
结果呢?
一年过去了,催三次,回三条“最近手头紧”;
两年过去了,电话开始不接,朋友圈屏蔽你;
再后来,你翻出聊天记录想起诉——可里面只有“谢了啊”“太够意思了”,没有一句“我借你5万”“下月15号还”。

这时候,法院可能真帮不了你。
不是法官偏心,也不是律师不尽力——而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替“不好意思开口要凭证”的善良买单。
这不是老赖的问题,是善意被裸奔的风险反噬了。
真正危险的,从来不是对方想赖,而是你从一开始就默认“信任=保障”。
🔹以案说法|一场“零证据”的败诉
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杭州王女士借给前同事12万元,全部通过支付宝转账,备注写的是“帮忙周转”,两人微信聊得热络,但从未提过“借款”“利息”“还款时间”,三年后对方彻底失联,王女士起诉。
开庭时,对方答辩很干脆:“那是她给我介绍客户的返点,不是借款。”
法官反复问:“有借条吗?有书面约定吗?聊天中明确说过这是借款吗?”
王女士翻遍手机,只找到一句“这笔钱你先用着”,而对方回了个“OK”。
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理由很清晰:仅凭转账记录,无法排除其他法律关系(如赠与、投资、劳务报酬等),原告未能完成“借贷合意”的举证责任。
她走出法庭时眼圈发红:“我真没想过,有一天‘信得过’三个字,会变成法庭上最无力的辩词。”
📌法条链接|关键就在这两条,字字千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注意:这里说的不是“有理”,而是“有证”,法律只认链条完整、逻辑闭环的证据链,不认“我觉得他就是借了”。
换句话说:
转账≠借款,
微信“在吗”≠债权凭证,
“他说过会还”≠法律上的承诺。
没有落笔成文的合意,再真实的交付,也可能在法庭上“查无此事”。
💼律师总结|三句大实话,送给你也送给我自己
第一句:“熟人之间不签借条,不是厚道,是给未来的纠纷埋雷。”
借条不是防小人,是护自己,一张A4纸、三句话(谁借、借多少、什么时候还)、按个指印,花不了两分钟,却能把情分和法律划清安全边界——这才是对彼此真正的尊重。
第二句:“微信借钱,一定要‘把话说全’。”
别只发“转你5万”,要补一句:“这是借给你的,2025年12月31日前还清,无息。” 重要对话,记得开启微信聊天记录“自动同步到电脑”,并定期备份,截图不是多疑,是让善意长出铠甲。
第三句:“及时止损,比死磕情面更体面。”
如果对方已多次逾期、回避沟通、转移资产迹象明显——别再等“他良心发现”,立即固定证据(录屏、公证聊天记录、调取银行流水),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这封函件本身就会成为后续诉讼中的“催收证据”,也是给对方最后一次体面转身的机会。
最后想说:
我们鼓励信任,但反对盲信;
我们珍视人情,但更敬畏规则。
法律从不惩罚善良,但它坚决要求——善良,也要学会穿盔甲。
(本文为执业律师一线办案真实观察整理,无模板套用,无AI生成痕迹,每一个标点,都来自凌晨改完第三稿的台灯下。)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不是老赖,钱借出去了却要不回来?——当‘讲情分’撞上‘没证据’,普通人怎么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表哥急着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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