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如何界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界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实际抚养教育行为。这包括提供生活费用、照料生活起居、给予教育支持等,使继...
一、中山女儿抚养权归谁管理
在中山,女儿抚养权归属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判定。
两周岁以内的女儿,一般随母亲生活,因为此时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较强。但若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也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女儿,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八周岁以上的女儿,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会在询问孩子想法后,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总之,抚养权的判定以最有利于女儿成长为原则。
二、结扎可以要抚养权吗
结扎对争取抚养权有一定影响,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法律规定,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权的归属问题上可予以优先考虑。因此,做过结扎手术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具有一定优势。
然而,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资源等;孩子的生活习惯和成长环境;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等。
所以,即便一方做了结扎手术,但如果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没有稳定收入等,法院也可能不将抚养权判给该方。总之,结扎可以作为争取抚养权的一个有利条件,但不是获得抚养权的绝对保障。
三、父母离异的抚养权归谁
父母离异时,抚养权归属需依据子女年龄等情况判定。
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的,可随父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例如一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通常不利于获得抚养权。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时法院在判决时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想法,考虑孩子希望与哪一方共同生活。
此外,父母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只要协议内容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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