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怎么交?交晚了被断水、多收滞纳金,到底合不合法?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 月初忙工作忘了查账单,月底突然收到短信:“欠费32.7元,48小时后暂停供水”; 或者翻出去年的缴费记录,发现某个月被收了两笔“滞纳金”,加起来比水费还高; 又或者搬进新...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在劳动法领域干了14年,经手过2700+起劳资纠纷,今天不聊裁员赔偿、不讲竞业协议,就聊一个天天在HR周报里出现、却90%企业都算得似是而非的数字:离职率。
你见过这样的汇报吗?

“本季度离职率8.3%”——底下小字备注:“按在职人数计算”。
或者:“年度离职率12.6%”——但没说分母是期初人数、期末人数,还是平均人数。
朋友,这不是统计误差,这是法律风险的隐形入口。
离职率,表面看是个HRKPI指标,背后却是劳动关系稳定性、用工合规性、甚至社保公积金缴纳真实性的“温度计”,算错它,轻则让管理层误判组织健康度,重则在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税务审计中被追问:“你们说员工流动大,那为什么社保缴费人数和工资表人数对不上?”——这一问,就可能牵出漏缴、代缴、挂靠等深层问题。
标准算法到底是什么?
✅ 官方推荐(人社部《人力资源管理术语》GB/T 31177-2014 + 实务口径):
月度/季度/年度离职率 = 当期主动辞职 + 协商解除 + 合同到期不续签 + 公司单方解除(含过失性辞退)的人数 ÷ 当期员工平均人数 × 100%
⚠️ 关键细节,必须抠清楚:
很多企业错就错在:用“期末在职人数”当分母,结果业务旺季招了50人,月底在职200人,但二季度其实走了38人——算出来离职率19%,吓坏老板,可真相是:期初162人,期末200人,平均181人,真实离职率≈21%,看似只差2个百分点,但连续两年虚低报离职率,审计时一翻花名册,发现“在职满3年员工仅剩11人”,监管立刻会怀疑:是不是用短期合同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案说法|一场因“离职率造假”引发的连环罚单
2023年,某长三角制造业企业申报“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提交材料中三年平均离职率标为6.2%(低于行业均值),人社局交叉比对时发现:其社保缴费人数2021年Q4为412人,2022年Q4为398人,但同期个税申报记录显示全年累计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人员达527人。
一查考勤与离职台账:原来HR为“美化数据”,把2022年11月集中办理的36名员工离职手续,统一写成2023年1月操作(跨年延后入账),并剔除其中19名“劳务返聘人员”——而这些人实际已无劳动合同,却仍在工资表列支。
结果:
→ 撤销示范单位称号;
→ 社保补缴+滞纳金47.8万元;
→ 因虚构劳动关系,被认定偷逃个税,移交税务稽查;
→ HR负责人被约谈,企业被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名单。
——你看,离职率不是冷冰冰的百分比,它是用工链条上最诚实的一枚指纹。
📚法条链接|不是建议,是硬性依据
⚖️律师总结|三句话,送给正在看这篇文章的你:
1️⃣离职率不是KPI装饰画,而是用工合规的晴雨表——它不骗人,但人会用错算法骗自己;
2️⃣别信“业内惯例”,信人社部白皮书和本地监察案例——去年苏州、成都、沈阳三地劳动监察通报中,“离职率与社保/个税数据严重背离”已列为TOP3高频核查项;
3️⃣从今天起,你的离职率报表底下,必须加一行小字:
“计算口径:分子=当期依法办结离职手续且劳动关系终止人数(不含退休、死亡、集团内调动);分母=(期初在册人数+期末在册人数)÷2;数据来源:劳动合同系统+社保增减员台账+个税扣缴明细三方核验。”
——这行字,不一定让老板多发奖金,但真能让你在监察进门那一刻,挺直腰杆递上台账,而不是低头删Excel里的“美化公式”。
最后送一句我常对客户说的:
合规不是成本,是企业呼吸的氧气;而每一个被认真计算的离职率,都是组织健康的一次深呼吸。
(全文完|原创·王律师手记|2024年秋|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离职率怎么算?算错了公司可能被罚,HR还在用分母随便填那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好,我是王律师,在劳动法领域干了14年,经手过2700+起劳资纠纷,今天不聊裁员赔偿、不讲竞业协议,就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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