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的调解组织有哪些

一、工伤纠纷的调解组织有哪些

工伤纠纷的调解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是在企业内部设立的调解组织,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其主要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工伤纠纷等劳动争议。

二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等基层设立,有专门的调解员。其调解范围较广,对于工伤纠纷,能凭借对当地情况的熟悉,从情、理、法等多方面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三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类组织一般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等多方参与组建,能够整合各方资源,协调各方利益,为工伤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公正的调解服务。

二、市工伤

上海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是其他费用。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还有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按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数额可能因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应根据具体案件准确计算。

三、工伤做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做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具体情况如下: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而言,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待工伤认定后,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从医疗终结时间来看,一般至少要在受伤后3个月,具体时间需结合实际伤情由医疗机构等专业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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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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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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