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走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离婚带走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遵循以下原则: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
一、再婚离婚后养子女是否自然解除
再婚离婚后,养子女关系并不自然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若养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即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且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这种情况下,收养关系不会因再婚关系的解除而自然解除。要解除收养关系,需经过法定程序,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或者通过诉讼,由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二)若养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未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仅是基于再婚而存在的一种继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在再婚关系解除后,这种继父母子女关系通常也就随之解除。
总之,再婚离婚后养子女关系是否解除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且解除收养关系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纠纷中款如何分配
在离婚纠纷中,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要看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如果是对家庭承包土地的,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其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应专款专用,用于安置失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考虑夫妻双方在征地补偿款中是否有共同份额。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一般属于,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但如果是因征地而获得的补偿款,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三)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土地的贡献、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夫妻双方在征地补偿款中的份额,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后的债务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的债务分割,需根据债务性质来确定: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离婚案件中,若对债务分割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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