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妇女该怎么办
一、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妇女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这些单位会进行劝阻、调解。
第二,报警与伤情鉴定。遭受暴力后立即报警,警方会制止暴力行为,并出具报警回执、询问笔录、伤情鉴定介绍信等材料。同时,尽快前往指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为后续维权保留证据。
第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受理后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第四,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若因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第五,寻求法律援助。若经济困难,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的证据是什么呢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保存以下几类证据:
1.伤情证据:受伤的照片、视频,可清晰记录受伤的部位、程度。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留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这些能证明受伤情况和因果关系。
2.警方记录:遭受家暴后报警,警方出警会有记录,包括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其中,询问笔录会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细节,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此外,若警方出具告诫书,也是重要证据。
3.证言:邻居、朋友、家人等目睹家暴发生的,可请他们提供证人证言。若家暴发生时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机构反映过,这些机构的记录和调解笔录也可作为证据。
4.视听资料:家中的监控录像,能直观记录家暴发生的过程。双方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中,若对方承认家暴行为,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5.书面材料:施暴方写的悔过书、等,其中对家暴事实的承认,可作为有力证据。
三、《民法典》规定遇到家庭暴力女人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及时报警:警方出警后会制止暴力行为,并制作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这些是认定家暴的重要证据。若家暴情节较轻,不构成,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或出具告诫书。
2.就医检查: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告知医生受伤原因,要求医生详细记录伤情。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可作为家暴证据。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会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定,裁定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4.收集证据:除上述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外,还可收集家暴现场的录音、录像、照片,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5.寻求调解或离婚: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由这些单位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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