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的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普法百科15小时前1

一、实践中的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在实践中,子女抚养权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母亲若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特殊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会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一方;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一方等。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可予准许。

此外,在确定抚养权时,还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背景等,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一般不宜获得抚养权。

二、协议签了之后反悔了怎么办

抚养费协议签了之后反悔,需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若双方尚未办理登记,协议未生效。此时,双方可重新协商抚养费的相关内容,达成新的一致意见后,修改协议条款。因为在离婚登记前,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利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

若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已生效。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但如果出现法定事由,比如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出现子女实际生活需要明显增加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负担能力等因素,来判定是否支持变更抚养费的请求。总之,反悔后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解决。

三、在我国如何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申请变更抚养权,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满足相应条件。

(一)明确申请条件。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法定情形时,可申请变更。

(二)准备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原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证明,如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自身具备抚养条件和能力的证明,例如、等;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对方患病、虐待子女的相关材料等。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变更抚养权的,并附上准备好的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因素,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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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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