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小看这行字,它不是填表凑数,而是你法律身份的出生证明
“户籍地址写错了,贷款被拒、孩子上学卡壳?一招教你写对‘户口本上的那行字’!”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 填贷款申请表时随手抄了身份证上的住址,结果银行风控电话打来:“您户籍地址和公安系统不一致,...
上周三下午,我在律所接待了一位姑娘,眼睛红肿,手机里存着37条语音、12张截图——全是同事在茶水间当众指着她鼻子说“装什么清高,活该没人帮你”,还有人在部门群发“建议HR直接劝退”,她攥着杯子问:“律师,我当场回怼了他一句‘你有病吧’,算不算我也违法?我现在手抖、失眠、不敢开视频会议……这口气,到底该咽下去,还是该打回去?”
说实话,那一刻我没翻法条,先递了杯温水。

因为真正困扰她的,从来不是“能不能骂回去”,而是:
✅骂人会不会被开除?
✅录了音能当证据吗?
✅发个朋友圈吐槽领导,算不算诽谤?
✅对方天天阴阳怪气,但没一个字带脏话——这算不算侮辱?
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有清晰的法律边界,我们一条一条,掰开揉碎讲清楚。
去年杭州某互联网公司,销售主管王某连续三个月在晨会点名批评下属李某“能力差、情绪化、拖团队后腿”,并在飞书文档中写“李某已丧失基本职业素养,建议冻结转正”,李某录音留存、截取会议纪要、保留文档修改痕迹,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 “能力差”属主观评价,不必然侵权;
🔹 但“丧失基本职业素养”“建议冻结转正”等表述,已超出合理工作评价范畴,具有贬损人格、影响职业发展的实质效果;
🔹 尤其在无绩效考核依据、未给予申辩机会的前提下反复公开使用,构成《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的“对他人名誉的贬损”。
✅ 最终判决:王某书面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关键点在哪?
不是“有没有骂”,而是——有没有事实依据、是否超出职务评价必要限度、是否造成客观社会评价降低。
一句“你不行”,未必违法;但若配上“全公司都知道你上个月搞砸客户,连实习生都不如”,就可能踩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第1025条(特别注意!):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捏造、歪曲事实,或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除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
✔️ “公然”≠必须当着100人面——微信群超20人、朋友圈设“同事可见”,司法实践中常被认定为“公然”;
✔️ “诽谤”不要求对方“信以为真”,只要信息足以使第三人对被诽谤人产生负面评价,即可能成立;
✔️ 录音、聊天记录、截图、证人证言……都是合法证据,但必须原始载体+连续完整+能确认对方身份(比如微信需实名认证截图+转账记录佐证)。
1️⃣“忍”不是软弱,但“忍无可忍”之前,请先做三件事:
→ 立刻保存证据(别删!哪怕只是屏息录下30秒);
→ 不在情绪峰值时发文字、语音、朋友圈(90%的二次纠纷,源于“气话变呈堂证供”);
→ 找一个能听你说完、不急着给建议的人聊一次——有时你需要的不是胜诉,而是被看见。
2️⃣法律不保护“玻璃心”,但坚决守护“有尊严的普通人”。
别人一句“你太敏感”,不能消解你真实的羞耻与焦虑;
公司一句“内部沟通方式”,不能豁免管理者滥用评价权的责任;
网络一句“开个玩笑”,更不等于可以绕过人格尊严的底线。
3️⃣也是最实在的一句:
如果你已经反复被贬低、被孤立、被贴标签,且明显伴随工作安排刁难、绩效刻意压低、晋升无故排除——
这不是“人际关系问题”,这很可能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你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别把职场霸凌,当成自己的成长必修课。
你值得被尊重,不是因为“做得够好”,而是因为你本来就好好的,站在那里。
——写于一个刚帮当事人拿到道歉函的周五傍晚
(附:需要《遭遇言语侮辱取证清单》或《朋友圈维权操作指引》电子版的朋友,后台留言“取证”,我让助理发你,不收费,就当是给所有曾默默咽下委屈的人,递一张干净的纸巾。)
本文由执业律师陈砚亲笔撰写|拒绝模板话术,拒绝AI腔调|所有案例均脱敏处理,法条援引截至2024年6月最新有效版本|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尊重法律人的专业付出。
被人当面骂了怎么办?发朋友圈骂你违法吗?被网暴后还能忍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先别急着“还嘴”,你的第一反应,可能正在悄悄埋雷 上周三下午,我在律所接待了一位姑娘,眼睛红肿,手机里存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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