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受损害方可以要求赔偿的费用分为以下几类:

-人身损害赔偿:一是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是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四是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六是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要赔偿、死亡等。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应赔偿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以及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可要求赔偿。

二、对方全责交通事故起诉用谁来承担

在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起诉中,律师费用承担需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谁请律师谁承担费用。这是基于律师服务合同的相对性,当事人与签订委托合同,按约定支付费用,和对方是否全责并无直接关联。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可让对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律师费。若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比如在交通事故涉及的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方式,那么按合同约定执行。此外,若法律有相关规定,也可能支持由对方承担。例如在一些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认为侵权方过错明显、行为恶劣,为彰显公平正义,会判决侵权方承担部分合理的律师费。

所以,在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起诉里,通常自行承担律师费,但在有合同约定或符合法律规定时,可要求对方承担。当事人可在起诉前与律师沟通,了解费用承担的可能性。

三、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可以私了吗

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部分情况可以私了,但有一定限制。

如果事故仅涉及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达成私了协议。这意味着就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双方能自愿协商确定数额并履行。

然而,若该事故构成,就不能完全私了。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罪。此类犯罪属于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不能私下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也不影响司法机关对肇事者刑事责任的追究,但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总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部分可私了,刑事责任部分则无法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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