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该怎样理解
一、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该怎样理解
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其特点是连接不同地区,供社会车辆广泛通行。城市道路则是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
对于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一些开放式小区、商场停车场等,只要允许社会车辆自由进出、停放,就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因为在这些场所,车辆通行具有公共性和危险性,与公路、城市道路一样,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保障公共安全。
而像某些封闭的厂区、私人住宅内部道路等,若不允许社会车辆随意进出,通常不属于此“道路”范畴。判断是否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公共通行的属性。
二、是否可以获得
无证驾驶情况下,在一定情形下会进行赔偿,但后续有追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即便驾驶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
不过,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向人也就是无证驾驶人进行追偿。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为了保障中受害人能及时获得救助和赔偿,同时也避免因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而使违法者逃避应有的责任。所以,无证驾驶人不要误以为有交强险就可高枕无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受害人会受到伤害,自身也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双重压力。
三、关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构成该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此行为通常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第二,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第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这里强调的是从事特定运输业务时,违反载客人数和行驶速度规定的严重情形。
第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存在极大潜在威胁,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
若实施以上行为,将可能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并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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