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是哪些
一、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是哪些
交强险即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如下:
1.强制性: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机动车必须投保;商业三责险是自愿投保。
2.赔偿原则: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商业三责险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按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数额。
3.保障范围: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涵盖了几乎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商业三责险有更多的免责条款。
4.费率:交强险的费率全国统一,与车辆类型有关;商业三责险的费率则由保险公司根据多种因素确定。
5.赔偿限额: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相对固定且较低;商业三责险的赔偿限额可由投保人自行选择,额度较高。
二、交强险赔付后次年交强险会上涨吗
交强险赔付后次年保费是否上涨,取决于出险情况。
若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即次年保费不会上涨。
要是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上浮10%。
若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交强险费率上浮30%。
不过,若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下浮10%;连续两个年度未发生,下浮20%;连续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下浮30%。
所以,交强险赔付后次年保费不一定上涨,需依据具体的出险次数和事故类型判断。车主应谨慎驾驶,减少事故发生,以享受交强险费率优惠。
三、交强险和可以一起用吗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可以一起用。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具有基础性保障作用,但赔偿限额相对较低。
第三者责任险则是,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交强险的额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超出部分就可以由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例如,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50万元,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共计20万元。若交强险全部用完,剩余30万元的损失,若投保了足够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就可由该险种继续赔偿。所以,二者配合使用能更充分地保障被保险人及受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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