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
一、危险驾驶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
危险驾驶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多方面区别。
犯罪行为表现不同。危险驾驶罪有特定的行为方式,如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包含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多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观故意方面,危险驾驶罪通常是故意,但这种故意一般是对行为本身的故意,并不希望或积极追求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故意犯罪时,行为人往往积极追求或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结果要求上,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部分犯罪属于行为犯,实施行为即构成犯罪;部分属于结果犯,要求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刑罚处罚上,危险驾驶罪的刑罚相对较轻,处并处。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不同的具体,刑罚差异较大,轻则,重则可处甚至。
二、暂扣期间出了事故怎么处罚
驾驶证暂扣期间出事故的处罚如下:
第一,方面。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发生事故后存在逃逸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处罚会更重。
第二,民事赔偿责任。事故责任人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对受害人的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若造成残疾)、死亡(若导致死亡)等。
第三,刑事责任。如果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会构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驾驶证的姓名与姓名不符如何更改
驾驶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时,可按以下步骤更改:
1.准备材料: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变更证明(若有)、驾驶证以及可能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变更证明可前往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以证实姓名变更的情况。
2.前往办理地点:前往当地车管所或驾驶证核发地的车管所业务办理窗口。
3.填写申请表:在车管所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准确填写及申请变更事项。
4.提交申请与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身份证、变更证明、驾驶证等一并提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5.审核与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信息无误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6.领取新证:审核通过后,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然后领取更改姓名后的新驾驶证。
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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