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杀猪盘被骗了钱?怎么定性是诈骗,还能不能追回来?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突然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一个特别聊得来的对象,每天嘘寒问暖、温柔体贴,甚至聊感情、谈未来,没过多久,对方开始推荐你“稳赚不赔”的投资平台,说一起发财,带你走上人生巅峰,你半信半疑地...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或者熟人当初信誓旦旦地跟你借几万、十几万,说周转几个月就还,结果一拖就是三五年,电话不接、微信拉黑,可刷个朋友圈却发现人家天天晒三亚度假、孩子上国际学校、新换的豪车……最扎心的是,人家住的房子比你家大三倍,你说气不气?更让人憋屈的是,法院判决书也拿到了,执行申请也提交了,可最后只查到“名下无财产”,执行终结?这到底是谁在玩套路?
别急,今天咱们不讲法条堆砌,也不甩专业术语,我就用大白话,带你扒一扒“老赖住豪宅却不还钱”这个现实又扎心的问题——你的钱,真的打水漂了吗?还是说,其实还有翻盘的机会?

首先得认清一个事实:“名下无财产”≠“实际没财产”,很多人以为,只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没余额、名下没车没房,法院就拿他没办法,错!大错特错,现实中,很多“老赖”早就学会了“金蝉脱壳”——房子写在老婆名下,车子挂在小舅子名下,公司账面干干净净,收入全走现金或第三方支付,你以为他穷得叮当响,实际上他每天喝的都是八二年的拉菲。
那怎么办?难道只能认栽?
当然不是,关键在于——你得会“挖”。
举个真实案例:去年我代理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借给朋友58万,对方承诺一年内还清,结果三年都没动静,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反馈“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当事人提供了一条线索:对方老婆名下有一套价值600多万的江景大平层,而且两人一直共同居住,孩子也在附近上学。
我们立刻调取了房产登记信息、物业缴费记录、水电燃气使用情况,还通过社区走访拍到了他们一家四口频繁出入该住宅的视频,更重要的是,我们发现这套房的首付和月供,竟然是从男方多年固定转账的账户支出的,证据链一闭合,我们马上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虽未登记为产权人,但实际享有权益。
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请求,裁定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拍卖,当事人拿回了本金加利息共63万,那个“老赖”终于慌了,主动跑来求和解。
你看,不是法律不管用,而是你还没找到“命门”。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财产不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就动不了,但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如果能证明某项财产虽然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实际由被执行人出资购买、长期控制使用,且存在规避执行的主观恶意,法院可以依法认定其为“隐匿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进而纳入执行范围。
比如上面这个案子,房子虽然是妻子的名字,但资金来源于丈夫,生活开支由丈夫承担,且两人并未分居——这种情况下,法院完全可以认定该房产中包含丈夫的财产权益,从而启动执行程序。
别小看一条水电费记录、一次转账截图,甚至一张家庭聚餐的照片,这些都可能成为撕开“伪装贫困”的突破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 意思是:哪怕房子写一个人名字,只要是在婚后买的,且用的是家庭收入,大概率算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
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真实权利状态的除外。
→ 简单说:登记不是铁板,证据可以推翻。
《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 别忘了,欠钱不还,真有可能坐牢。
朋友们,借钱出去的时候,你是出于信任;但当对方选择背弃这份信任时,你就必须拿起法律的盾牌,而不是一味忍让。
记住这几句话:
如果你身边有这样“住着豪宅、开着好车、就是不还钱”的人,请别再默默承受,收集证据、申请调查令、提起执行异议,甚至追究拒执罪——每一步,都有法律撑腰。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的前提是——你,一直在追。
你的钱,值得被认真对待。
老赖住着豪宅却借钱不还?钱都去哪了,你的债权还能追回来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或者熟人当初信誓旦旦地跟你借几万、十几万,说周转几个月就还,结果一拖就是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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