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怎么填?填错可能赔钱!突然被认定工伤怎么办?
入职填表,人事递来一张《员工信息登记表》,翻到“工作时间”那一栏,你盯着空白处犹豫了三秒——到底是写“9:00-18:00”,还是写“弹性工作制”?或者干脆写个“面议”? 别小看这一行字,这短短几个...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开口借钱,抹不开面子借了,结果到期不还,催一次推一次,最后干脆玩消失,你一怒之下告上法院,心想“白纸黑字借条在手,铁证如山”,赢官司还不是板上钉钉?可偏偏就在东莞,有这么一个案子,原告明明借出了钱,证据齐全,法院却判他败诉!更离谱的是,被告那个“老赖”反而全身而退,一分钱不用还。
听到这儿你可能要拍桌子了:这不是颠倒黑白吗?法律还讲理不讲?

别急,咱今天就来扒一扒这起“反向胜诉”的奇葩案例,看看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你以为的“赢面很大”,可能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败局的种子。
事情是这样的:东莞的李先生和陈女士是多年朋友,2022年,陈女士说家里急用钱,开口借5万元,承诺半年内还清,李先生出于信任,通过微信转账分三笔转了过去,每笔1.5万、1.5万、2万,还特意备注“借款”,后来又补了一张手写借条,上面写着“今借到李先生人民币5万元整,2023年6月前归还”。
可到了还款日,陈女士装聋作哑,李先生催了几次无果,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返还本金加利息。
按常理,这案子稳了——有转账记录、有借条、有聊天记录催款,证据链完整得像教科书。
但判决结果让人大跌眼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李先生败诉。
为什么?
关键出在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上。
法院查明: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款项性质为投资、合作或赠与的可能性,无法形成“借贷合意”的唯一结论,因此驳回起诉。
你看,不是法律不讲理,而是你的“我以为”没变成“法律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换句话说:
光有转账记录不够,你还得证明——对方认这笔钱是“借”的,而不是“还的”“投的”或“给的”。
如果对方提出合理抗辩,你拿不出更强的证据,法院只能依法驳回。
很多人打官司时带着一股“我是受害者”的情绪,觉得法院应该“主持公道”,但法律不是情感裁判所,它只认证据和逻辑。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口头借款+事后补条 = 高风险操作
借钱一定要当场明确性质,最好同步录音或文字确认:“这笔5万是借款,无利息,6个月后归还。”
转账必须规范
所有款项务必通过银行或实名支付工具转账,并在备注栏清晰写明“借款”,不要用现金,不要拆成多笔无说明的转账。
借条要“四要素齐全”
姓名、身份证号、金额(大小写)、借款事由、还款时间、利息约定、签字按手印、签署日期——缺一不可,日期绝不能倒签!
警惕熟人之间的“模糊经济往来”
朋友之间吃饭、转账、代付很常见,一旦掺杂金钱,务必划清界限,否则将来说不清,吃哑巴亏的是你自己。
说到底,善良要有锋芒,信任也要留痕。
你可以选择相信别人,但别把自己的权益交给“我以为他会还”这种侥幸心理。
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它只偏爱那些——既心存善意,又步步为营的人。
下次再有人找你借钱,别急着转账,先问自己一句:
“如果明天他就翻脸不认,我手里有没有让他输得心服口服的证据?”
有,你就借;没有,那就笑着摇摇头:“不好意思,我也正缺钱呢。”
老赖借钱不还却胜诉?东莞这起案子,真把人看懵了!,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开口借钱,抹不开面子借了,结果到期不还,催一次推一次,最后干脆玩消失,你一怒之下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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