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容易要钱难?江门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告他才最有效?
在江门生活久了,谁还没几个“熟人”开口借钱?一杯茶、一顿饭,一句“兄弟救急”,三五千转手就出去了,可等到你还房贷、交学费、家里等着用钱的时候,当初信誓旦旦说“下个月一定还”的人,电话不接、微信已读不回...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开口借钱,说得信誓旦旦“下个月发工资就还”,结果一拖就是一年半载,电话不接、微信拉黑,最后连人都找不着了,你气得牙痒痒,心里直犯嘀咕——这人是不是在骗我?他这样算不算诈骗?能不能去派出所报案把他抓起来?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这个问题:借钱不还,到底是不是诈骗?老赖能不能被定罪坐牢?

先说结论:不是所有“借钱不还”的行为都构成诈骗,关键看对方借钱时,到底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很多人以为,只要对方没还钱,那就是骗子,但法律上可没这么简单,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小王向小李借了5万块,说是做生意周转,签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结果到期后小王说自己亏了,还不上,这时候小李很生气,跑去报警说“小王诈骗!”——但警察很可能不会立案。
为什么?因为小王当初借钱是真实用途,也有还款意愿,只是后来经营失败导致无力偿还,这种属于民事纠纷,归法院管,不归公安局管。
但如果换一种情况:小王压根就没做生意,借这笔钱就是为了赌博、挥霍,或者伪造项目骗钱,从一开始就根本没打算还,那这就涉嫌诈骗罪了。
你看,区别就在一个“骗”字——你是真困难还不起,还是从头到尾就在设局骗钱?
所以判断的关键点有三个:
借钱时有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比如编造自己是某公司高管、假装有房产抵押、伪造收入证明等。
有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也就是借钱那一刻,是不是就想“这钱我就不还了”。
拿到钱后有没有逃避债务的行为?
比如迅速转移财产、更换联系方式、长期失联、挥霍一空等。
如果这三条都符合,那你手里掌握的证据足够扎实,就可以考虑走刑事报案这条路。
现实中大多数“老赖”属于“赖”而不“诈”,他们可能确实缺钱,也可能有能力但故意拖着不还,这类情况虽然让人咬牙切齿,但通常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起诉他,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他的银行卡、房产、车子,甚至列入失信名单,让他坐不了高铁、贷不了款。
但这不意味着你就拿他没办法,记住一句话:民事追债是基础,刑事手段是利器,用对了,才能让老赖付出代价。
2021年,杭州的张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金融操盘手”的陈某,陈某声称正在运作一个高回报理财项目,邀请她投资10万元,承诺三个月后连本带息返还13万,出于信任,张女士没签合同,直接转账。
结果三个月过去,陈某先是推说项目延期,后来干脆失联,张女士调取银行流水发现,陈某收到钱当天就把钱转去了境外账户,还买了奢侈品和机票。
更关键的是,警方调查发现,陈某根本没有所谓投资项目,名下也无任何资产,且同时向多人“借款”累计超百万,手法如出一辙。
法院认定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当一个人从借钱那一刻就在撒谎,并且资金流向明显异常,那这就不是普通的欠债,而是赤裸裸的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存在虚假诉讼、恶意串通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等相关条款也可作为参考,用于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典型行为模式。
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冲进律所,情绪激动地说“我要告他诈骗!”可冷静分析后才发现,大多数情况只是民事借贷纠纷。
我想提醒大家:维权要有策略,不能靠一口气撑着。
如果你怀疑对方涉嫌诈骗,请立刻做三件事:
最后送大家一句实在话:
借钱出去,考验的是人品;要钱回来,检验的是智慧。
别轻易相信“感情牌”,更别等到人财两空才想起法律,该签借条时别不好意思,该留证据时别怕麻烦。
毕竟,这个世界从来不缺善良的人,但真正能保护你的,永远是清醒的头脑和坚实的法律武器。
——一位不愿看到更多人被“熟人诈骗”的执业律师
老赖借钱不还算诈骗吗?钱借出去要不回来,到底能不能报警抓人?,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开口借钱,说得信誓旦旦“下个月发工资就还”,结果一拖就是一年半载,电话不接、微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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