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的赔偿

一、能不能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的赔偿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一般能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劳动者可依据不同法律关系分别主张权利。从工伤赔偿角度,依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一系列工伤赔偿。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就可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赔偿。

从交通事故赔偿方面,根据《》侵权责任编等相关规定,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不过,部分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不能重复赔偿。因为这些费用属于实际支出损失,若已从交通事故侵权人处获得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通常不再重复支付。但像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专属项目,劳动者可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二、书作出后,不服可以如何去处理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申请复核: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等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核结论。

2.提出异议:在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仅作为证据使用,法院会结合全案情况进行审查判断。

需注意,复核以一次为限。同时,申请复核或在诉讼中提出异议,都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支撑自己的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是谁呢

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的确定需依据不同情况判断。

若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这是因为在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允许挂靠人以其名义进行运营,从运营中获得一定利益,同时对车辆运营具有一定管理义务。所以,一旦发生事故,二者需共同承担责任。

比如,挂靠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撞向其他车辆,造成对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经交警认定该挂靠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那么受害者可以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二者对额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即受害者既可以向挂靠人主张全部赔偿,也可以向被挂靠人主张全部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明确这种连带责任有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同时,也促使被挂靠人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管理,规范运营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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