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普法百科22小时前1

一、借款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借款合同属于双务法律行为。

1.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出借人有交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有按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是另一方的权利。

2.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提供借款,是为了获得借款人的还款及利息;借款人获得借款,是为了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并需承担还款责任。双方的行为都是为了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具有对待给付的性质。

3.这种双务性使得借款合同的履行具有关联性和制约性,双方都应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赔偿损失等。

二、借款合同属于什么行为

借款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1.从合同性质来看,借款合同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协议。它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2.在法律关系上,借款合同的签订涉及到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有交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有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调整。

3.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例如,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条款需明确约定,且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

总之,借款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三、借款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1.双务合同: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有按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2.有偿合同:借款人取得借款需支付利息,出借人提供借款获得利息收益,合同双方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所以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

3.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无需以实际交付借款为要件,符合诺成合同的特征,因此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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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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