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钱不还,真能算老赖吗?对方欠钱耍赖,到底能不能治?
朋友张口借五千,说好下个月发工资就还,结果半年过去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朋友圈倒是天天更新吃喝玩乐;亲戚借三万应急,当初拍着胸脯说“亲兄弟明算账”,可到期后一句“手头紧再缓缓”,一缓就是两年,这时候...
早上起不来,或者家里临时有急事,没来得及请假就“消失”了一天,结果月底发工资,发现不仅当天工资没了,还被额外扣了两天的钱,工资条上赫然写着“旷工扣薪×3”,你心里一咯噔:这合理吗?公司说这是制度,写在员工手册里,签字就等于同意——可这真的合法吗?
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旷工到底该怎么扣工资?扣多少是合理的?公司能不能“翻倍惩罚”?如果你已经被多扣了,还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先说结论:旷工可以扣当天应得工资,但不能额外加倍扣除,也不能克扣其他合法收入。
很多人以为,只要没上班就是“违约”,公司爱怎么罚就怎么罚,其实不然,工资是你提供劳动的对价,不是押金,也不是保证金,你没干活,公司当然不用付钱——但仅限于你没干的那天。
举个例子:
你月薪6000元,按21.75天算日薪约276元,旷工一天,公司最多只能扣276元。
但如果公司制度写“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那就相当于扣828元——多扣的552元,本质上就是罚款。
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罚款权”是不存在的,多扣的部分,属于违法克扣工资。
很多公司会拿《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里的条款当挡箭牌:“你看,白纸黑字写着‘旷工扣三倍’,你签过字的!”
听着挺唬人,但法律上站不住脚。
关键在于: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理,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
就算你签了字,不代表你就“卖身契”了,如果制度本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设定不合理的罚款、变相克扣工资,那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
打个比方:
你去饭店吃饭,菜单上写着“吃不完罚款500”,你觉得这合理吗?当然不合理,因为它超出了交易本质,同理,工资是劳动的对价,不是用来“押宝”的。
小李在一家物流公司做仓管员,某天因为孩子突发高烧,来不及请假就没去上班,第三天返岗时,主管甩给他一张考勤单:“旷工一天,按制度扣三天工资,共828元。”
小李懵了,他月薪才6000,这一下扣掉近14%,觉得太冤,咨询律师后,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庭审理认为:
公司虽有制度规定“旷工扣三倍工资”,但该条款实质为经济处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关于“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最终裁决:公司退还多扣的552元,并支付赔偿金。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再严密的“内部制度”,也大不过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 注意:只有在员工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时,才能依法索赔,而且必须有证据、有程序、有限度,旷工本身不等于造成损失,不能直接挂钩“多扣工资”。
作为律师,我经常遇到两类人:
一类是公司HR,觉得“不重罚管不住人”;
另一类是劳动者,觉得“反正我不干了,随便扣吧”。
但我想说:管理靠制度,不是靠恐吓;维权靠证据,不是靠情绪。
如果你因突发情况未能出勤,建议事后及时补假、说明原因,保留医院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
如果公司已经违法扣薪,别忍气吞声,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制度文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通常60天内就能立案,维权成本低、胜算高。
反过来,企业也该反思:真正的团队凝聚力,来自于尊重与公平,而不是靠“扣三天工资”来立威,合法合规的管理,才是长久之道。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
工资一分一厘都值得争取,权利不在纸上,在你敢不敢开口说“这不对”。
别让一次迟到、一次缺席,变成你权益被侵蚀的开始。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公司这么干合法吗?被扣多了能要回来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早上起不来,或者家里临时有急事,没来得及请假就“消失”了一天,结果月底发工资,发现不仅当天工资没了,还被额外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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