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能过户吗
一、保障性住房能过户吗 保障性住房能否过户,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经济适用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
一、房屋过户属于什么之诉
房屋过户在不同情形下,可能涉及不同类型的诉。
如果是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合同关系,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义务,这种情况属于给付之诉。比如在中,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若卖方拒绝,买方起诉要求卖方履行该协助义务,就是典型的给付之诉,旨在请求判令被告履行特定的给付行为。
若双方对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一方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进而办理过户,此时属于确认之诉。例如,家庭成员之间对遗产房屋的归属有分歧,一方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在所有权确认后再进行过户,这种先确认权利再要求过户的诉讼就是确认之诉。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如一方认为登记机关的过户登记行为违法,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该登记行为,这就属于行政诉讼范畴。
二、房屋过户属于什么管辖
房屋过户纠纷一般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作为典型的不动产,其过户相关争议通常遵循这一管辖原则。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对房屋的实际状况,包括房屋位置、权属状态等有更直观、准确的了解,便于在审理涉及房屋过户的案件时,能够更高效、准确地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同时,专属管辖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避免因管辖权争议导致案件审理的拖延和混乱。
不过,如果房屋过户纠纷涉及合同约定管辖,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约定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将依据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来处理案件。但总体而言,以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为房屋过户纠纷管辖的基本原则。
三、房屋过户属于什么案由
房屋过户涉及的案由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买卖双方就房屋达成买卖协议后,若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起诉要求其履行过户义务,此时案由通常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例如,买方支付房款后,卖方却拒绝按约定协助办理过户。
二是纠纷。若房屋是基于赠与关系进行转移,赠与人在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下撤销赠与,或者受赠人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办理过户等情况,会以赠与合同纠纷作为案由。比如赠与人反悔不想再将房屋赠与受赠人且未办理过户。
三是继承纠纷。在房屋因继承需要办理过户时,若继承人之间对房屋的继承份额、是否有权继承等存在争议,起诉到法院,案由即为继承纠纷。比如多个继承人对房屋归属有不同意见,影响过户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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