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夫妻俩人,离婚怎么分
一、房产夫妻俩人,离婚怎么分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 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2. 婚后共同购买:婚后用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会采取竞价、评估拍卖等方式进行分割。
3. 父母出资购买:若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4. 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办理需要哪些程序
办理离婚手续有和两种方式,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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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夫妻双方的,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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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和相关证据。
2. 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包括调解和。
3.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不服一审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三、办理离婚手续要走什么程序
办理离婚手续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程序。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1.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 受理: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审理:法院会组织调解,调解无效则进行审理判决。
4.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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