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要等多久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要等多久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提起离婚诉讼。通常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若第一次,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后,需等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很大可能判决准予离婚。不过,若有证据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或与他人、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第一次起诉也可能判离。
此外,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送达、鉴定等情况,会影响实际时长。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所需等待时间并不固定,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一两年。
二、一方起诉离婚有冷静期吗
一方起诉离婚没有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夫妻双方的,应签订书面,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起诉离婚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整个过程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三、一般离婚协议书需要几份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书需要三份。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夫妻双方需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夫妻双方各持一份,这是为了保障双方能明确知晓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包括、、债务处理等重要内容,便于在日后各自遵循协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一份则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保存。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办理离婚登记的法定机构,留存离婚协议书是其工作程序的一部分,用于备案和证明双方确实已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这份存档的协议书具有官方记录的性质,在必要时可以作为查询和核实的依据。
所以,为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保障离婚协议的有效执行,通常需要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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