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参保却不交医保,真的可以吗?
“单位给我交了社保,但医保一直没缴,这会不会有问题啊?”说实话,这种操作听起来就有点“悬”,社保是一个大篮子,里面装着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这五险,而医保,恰恰是这里面最“实用”的一项——毕竟谁还没个头疼脑热的时候呢?
但现实中,确实有些单位为了“省成本”,只给员工交一部分险种,比如光交养老保险,跳过医保,或者,有些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参保时,也因为觉得“身体好、用不上”,选择不交医保。这看似“精明”的操作,实际上藏着不小的法律风险和保障漏洞。
咱们得明确一点:社保是一个整体,医保是其中强制性的一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单位不能“挑三拣四”——只参不缴,其实是违法的。
而对个人来说,医保不仅仅是“看病报销”的工具,更是一种长期的健康风险缓冲机制,很多人总抱着侥幸心理:“我年轻身体好,没必要花这个钱。”但疾病和意外从来不会提前打招呼,一旦真的生病,没有医保兜底,医疗费用可能瞬间成为沉重的经济负担。
更现实的是,医保缴费年限还关系到退休后的终身医保待遇,如果中途断缴或者压根没缴,退休后可能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那就真是“因小失大”了。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在面临单位“只交社保不交医保”的情况,别犹豫,一定要主动沟通或维权,可以先和公司人事部门确认是否属于操作疏忽,如果对方故意不为,你可以向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是自由职业者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强烈建议不要省这笔钱,哪怕选择低档次的医保缴费,也比完全裸奔来得强,各地医保政策常有优惠,比如缴费比例灵活、可累计年限等,可以去社保局详细了解。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社保不是“自助餐”,不能随便挑拣,医保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绝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逃避医保缴费都是在冒险——法律风险与健康风险双重叠加。保障今天的自己,就是为未来的生活埋下一份踏实和安心,希望大家在社保参保路上,每一步都走得稳当、明白。
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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