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和对方联系吗

普法百科1小时前1
法律解析:

起诉离婚并非必须和对方联系。是否联系对方可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即使不联系对方,也可正常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在的过程中,和对方联系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原告提起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送达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也就是说,法院会负责将诉讼信息传达给被告,并不依赖原告去和对方联系。

在实际情况中,是否和对方联系存在不同的情形。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沟通,主动联系对方告知起诉一事,可能有助于和平解决纠纷。双方可以在诉讼前就离婚相关问题,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快速解决,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而且,这种沟通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矛盾,为后续的相处,尤其是涉及子女的情况下,创造相对和谐的氛围。

但如果双方矛盾尖锐,联系对方可能会引发激烈的冲突,甚至可能对自身安全造成威胁,那么不主动联系对方是更为明智的选择。此时,依靠法院的正规程序来处理,能保障整个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调解,如果双方有调解的意愿,法院也会安排双方进行沟通协商。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时是否和对方联系没有绝对的要求,当事人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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