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和女婿有养老义务怎么办理
法律解析: 儿媳和女婿本身并没有法定的养老义务,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在法律上会有相应权益。若儿媳和女婿自愿承担养老责任,可通过协商确定养老方式、费用分担等,...
民法典规定,女婿没有义务赡养岳父岳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赡养义务主要存在于特定的亲属关系之间。该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所指的赡养义务主体是子女,并不涵盖女婿。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女婿并没有直接赡养岳父岳母的法定义务。
不过,在婚姻关系中,虽然女婿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基于婚姻的关联性,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妻子需要履行对其父母的赡养责任时,丈夫应当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而且,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在继承相关法律规定中,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岳父岳母遗产的继承。这其实也是从法律层面鼓励女婿在婚姻生活中积极承担对岳父母的照料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女婿基于对妻子的爱以及家庭的和谐,会主动承担起照顾岳父岳母的责任,这体现了良好的家庭美德和社会风尚。但这种主动行为并非是法律强制要求的。法律侧重于规范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家庭关系更多地还需要依靠道德、亲情等因素来维系和调节。所以,虽然女婿没有法定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但在家庭生活中,积极参与对岳父母的照顾有助于促进家庭的和睦与稳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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