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工伤单位怎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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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车祸被认定为工伤后,单位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一般在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也需承担一定责任;若未缴纳工伤保险,单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时,单位需要承担的项目有:一是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二是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在车祸工伤的赔偿过程中,单位应积极配合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保障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也应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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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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