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躲债婚前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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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假离婚躲债并不能改变婚前债务的承担规则。婚前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即便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若该婚前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也需共同承担。

需要明确婚前债务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婚前债务应当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即使债务人通过“假”的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不合理的分割,把财产转移到另一方名下,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剩余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

例如,甲在婚前向乙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创业,婚后甲与配偶丙“假离婚”,并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等都分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乙仍然可以要求甲偿还这10万元的债务,甲不能以离婚为由逃避还款责任。

存在特殊情况,即婚前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婚前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那么该婚前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即便夫妻双方“假离婚”,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比如,甲在婚前为了筹备与乙的婚礼而向丙借款,婚后甲与乙“假离婚”。由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筹备,丙有权要求甲和乙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如果债务人通过“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将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以便用这些财产来偿还债务。

“假离婚”躲债是一种不可取的行为,不能真正逃避婚前债务的偿还责任。债权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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